考勤管理 医院实行统一的考勤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与休假管理。 (一)休假管理 员工可根据情况向医院提出以下的休假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 1.事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亲自办理家庭或个人事情的,经批准可请事假。 2.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上班时间看病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假 员工结婚医院给予3个工作日婚假,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增加10个工作日。 员工请婚假,应在结婚时使用。若登记后暂未举行婚礼,可延期使用,但必须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婚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使用。 4.丧假 限直系亲属,给予3天丧假,另可视路程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5.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部门凭工伤证明和医院诊断及处理意见,填写工伤报告,经医院办公室审核,报医院院长批准,医院按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执行。 6.年休假 员工在医院工作满十二个月可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每年4个工作日。有以下情况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已休产假; ☆病假累计超过15天; ☆事假累计超过15天; ☆员工脱产学习超过20天。 7.产假 按医院内部规定产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女员工(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5天;经医院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0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正常产假3个月。 8.休假原则 “先请假、再休假“,严禁先休后请,请假获准后,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岗; 返回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考勤员销假,其中,报办公室备案的以及经医院领导批准的应向医院办公室销假。 9.休假程序 医院院长级别以下的员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含两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三天)审批流程需经人事管理部门核假;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核假登记。《员工请假审批单》需每月一次随考勤汇总表报医院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各科室按医院考勤规定管理本科室的考勤及休假等事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339147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