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一、包美化 责任区范围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公共设施上和临街无违规晾晒物品;树木、花草无缺株,花坛无破损;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二、包有序 责任区范围内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指示牌,不得在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 三、包干净 责任区范围内无杂物油渍、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建筑物的门窗、橱窗、招牌和灯饰保持干净。建筑物的屋檐、窗檐、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清除门前冰雪,确行人安全。 四、门前三包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制处罚办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形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22fba6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