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协议书甲方:上海海事大学 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院长 乙方:姓名(上海海事大学学生) 院(系)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交流学习视各方应承担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经甲方与国(境)外合作院校选拔,甲方愿意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推荐乙方赴 学习实习,海外学习实习期限为 。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程的信息咨询和手续指导。 3. 在乙方遵照要求完成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及成绩,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4. 甲方保留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限内的学籍。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在提出出国(境)学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丙方的同意。 2. 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离校。 3. 学校组织的海外实习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若实际海外实习起止时间与假期不吻合的,2014版 乙方需按规定办理请假和/或缓注册手续;若某门课程学生请假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1/3的,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若因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或学期结束前需提前离校赴海外参加实习,导致一学期请假学时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1/3的,乙方必须申请休学。 4. 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选读的专业和课程须事先制订学习计划,获得所乙方在学院的认可,并按计划要求的内容学习。 5. 乙方在国(境)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自理。 6. 乙方在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从事与出国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事宜。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于违反规定或擅自行动造成的损害,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完全责任。乙方须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在外情况。 7.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如乙方在交流期满两个月后不归或滞留国(境)外,甲方有权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给予乙方退学处理。 8. 乙方交流学习期满后,须立刻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 三、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费用(包括在外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2. 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提供必要指导。 3.丙方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在乙方出国(境)期间应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为乙方出国之日起至按期返校时为止。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丙方(签字): 2014版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2014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aa37ec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