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书画销售展览事宜委托给甲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基本情况简介: 1. 2. 二、合作事项 1. 乙方提供展示书画共 幅: 2. 书画名: 定价: 元 零售价: 元; 3. 书画名: 定价: 元 零售价: 元; 4. 乙方将书画委托给甲方进行销售;甲方销售的书画佣金按乙方提供价格的 %收取,所出售的书画由乙方提供发票; 5. 甲方协助乙方书画作品在书画间进行体验展示和销售; 三、费用 1.在书画销售期间,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书画间免费使用场地; 2.结算方式:甲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字画销售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指定租赁费用接收账户: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四、约定 1.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2.甲方货品交付方式为: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五、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对书画展销期间内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的损害承担责任; 2甲方为乙方销售书画; 2.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书画; (2)乙方负责书画展示期间及已销售书画的后续维修服务; (3)如出现采消费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等向甲方索赔,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六、变更与解除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2.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60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七、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八、附件及效力 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通知 凡有为本合同所需要或本合同有关的变更、终止、违约质询、经营等重大事宜的,或其他的通知及相关的沟通信函须经预付邮资的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0c0848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