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武规[2003]1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3.06.20 【实施日期】200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 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武规[2003]1号) 市郊各区规划局,各分局,东湖、武汉开发区规划管理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保护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独具个性的城市景观,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湖泊、山体、长江及汉江周边地区(以下简称“三边”地区)建筑规划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要进一步加强“三边”地区建筑规划管理的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规范审批的原则,突出“三边”地区公共性即向公众提供开放的观赏、游憩场所的要求,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进 1 / 2 行“三边”地区的建筑规划管理。 二、“三边”地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性要求即建筑高度、空间开敞等规定,有利于形成有序的天际轮廓线,达到显山露水效果,以及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性要求。 三、在“三边”地区进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933134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