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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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是研究政府收支活动及其经济运行所产生影响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也称公共部门经济

学或公共经济学 一、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财政



二、财政的一般概念 (一)财政一词的来历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考察,财政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财政或自古有之,我国古代有“财用”、“出入”、“国用”、“国计”、“邦计”、“理财”、“度支”、“计财”等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财政的思想。 (二)财政的一般概念



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或分配)活动。也可以将财政一般概念表述为: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



财政的一般特征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部分社会产品与服务 3.财政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三、财政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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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的产生

财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以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为基础,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包括经济和政治因素 (二)财政的发展

1、奴隶制国家财政 ,三个显著特点:



1)是国家财政依靠国王和诸侯以及官吏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通过直接剥削奴隶劳动取得收入为主。



2)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财政收支主要采取实物形式。

3)是国王个人收支和国家财政收支不分,财政管理很不完善,财政收支也很不稳定。

2、封建制国家财政 ,其特点:

1)是税收逐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2)是财政收入形式由实物形式为主逐步向货币形式为主转化。 3)是财政管理日渐完善。

3、资本主义国家财政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财政的特点主要是:



1)收入少,劳动者负担相对减轻。

2)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维护政府机关和文化教育、社会救济等公共消费方面的非生产性支出。 3)经常保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4)财政管理法制化、计划化。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国家财政的特点是:

1)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国家由“夜警国家”变成“全能的统治者”,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大大加强,财政收支规模日趋扩大,既表现在财政收支的绝对额的增长和支出范围的扩大,也表现在财政收支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扩大。



2)赤字财政长期化,国债不断增长。 3)财政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 4)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4、社会主义国家财政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发展有着自己的特色,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

资源的配置服从于国家计划,市场的作用受到排斥和禁止。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努力探索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四、财政学说的形成与发展 (二)西方财政学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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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时期:古典学派的财政理论(1776年至20世纪30年代FF09 第二个时期:凯恩斯学派的财政理论(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 第三个时期:新自由主义学派的财政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 经济普遍发生了滞胀,凯恩斯理论无法解释和解决 1)货币学派

该学派反对凯恩斯主义,他承袭了古典学派的观点,主张自由放任,强调货币的重要性,认为货币供应量是影响经济总水平最有力的手段。主张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 2)供给学派

该学派也是反对凯恩斯主义,减税是供给学派政策主张的核心和基本环节,认为供给不足,而降低税率可以促进个人和企业增加消费和投资。 3)公共选择学派

与市场失灵相对应,该学派提出了政府失效的概念,并主张慎重选择政府行为或基本放弃政府干预

(三)我国财政学说的发展

1949年以前,我国基本上处于引入西方公共财政学的阶段

1949年后,我国先是以学习借鉴苏联财政理论为主,20世纪60年代开始才注重结合我国实际

进行财政理论研究 五、财政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1.财政基本运行规律 2.财政收支活动 3.财政制度 4.财政政策 (二)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2.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一章 市场、政府与财政

第一节 市场与市场失灵 一、理想的市场 帕累托效率

通常用帕累托效率来衡量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如果有某种资源配置状态,任何可行的调整

都无法使得调整之后的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其他任何人的至少不变坏,这种状态就是最好的。我们把这种资源配置状态称之为帕累托最优或者帕累托效率。

如果有某种资源配置状态,通过一定的调整能使一些人的境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境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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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变坏,调整后的状态优于调整前的状态。我们把符合这一性质的调整称为帕累托改进。而帕累托最优也就是无法进行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 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是指一种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完全竞争市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大量的卖者和买者。2. 产品同质无差异。3. 要素自由流动。4. 信息完备充分。 5.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是理性的。6. 经济利益可分,所有权确定。 二、市场失灵及其主要表现 市场失灵的含义

市场失灵指在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市场天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引起收入分配不公平及经济社会不稳定的态势 市场失灵的表现: 资源配置失效

信息不充分也不对称 垄断与不完全竞争 外部性 偏好不合理

信息不充分也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销售、购买都属于个人行为,都不可能掌握充分的信息。特别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信息越来越分散、复杂,加工处理信息的成本也难以为决策者所接受,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非理性决策。 垄断与不完全竞争

为了保证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能够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就必须有充分的竞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产品之间总是有差别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交通费用等交易成本也往往阻碍着资源的自由转移。这些都会增强个别厂商影响市场的能力,从而削弱市场的竞争性。 外部性

外部效应说明一个厂商从事某项活动对其他人带来的利益或损失的现象。 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 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效益补偿,因而完全靠市场竞争不可能形成理想的效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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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不合理

个人偏好的合理性是保证市场竞争结果合理的前提,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作出不理智的选



优值品:消费者的评价低于合理评价的产 品。某些产品能给人带来较大的利益,但消费者

本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给予它较低的评价,例如教育、高雅的艺术等。

劣值品:消费者的评价高于合理评价的产品。某些东西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并不大,甚至是有

害无益,但消费者却给予较高的评价,例如香烟、毒品等。 收入分配不公平

竞争的市场机制是按要素进行分配的,但人们拥有的初始要素是与人的天赋、遗传、家庭关系、社会地位、性别、种族有关,以及垄断和其他不完全竞争的存在,从而使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异很大,且有失公平。这就需要政府按照合理的社会公平准则通过财政收支实施再分配政策。 宏观经济的不稳定

由于各国经济存在着周期性的波动,政府有必要启用财政货币政策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以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 第二节 公共产品 一、公共产品的特征 (一)公共产品概念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需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与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征相对应,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二)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征 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

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产品中获得利益。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在技术上不易排除不为公共产品付费者。

——某些公共产品虽然在技术上可以排他,但 排他成本很高,以至于在经济上不可行。 非竞争性(Non-Rivalness

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消费某产品是并不影响其他消费者从该产品中获得利益。非竞争性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公共产品一般都具有不可分割性,因而在其产生拥挤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

——当一种公共产品产生消费竞争时,就必须采取某种限制消费人数的措施,如收费,那么这种产品也就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变成一种需要限制使用的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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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

1)一种产品的非排他性不是绝对的,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变革,在过去不可排他的产

品,在今天或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可能是排他的

2)不同的个人消费等量的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获得等量的受益。不同的消费者虽然消费同一

种公共产品,但是,由于个人的偏好不同,评价也是不一样的 二、公共产品的分类 识别公共产品的两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看该产品在消费中是否存在竞争性。 第二个步骤:看该产品在技术上是否具有排他性。



公共产品的不同类型

根据以上两步识别,大致可以区分出以下不同类型的产品:

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是指具有严格的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边际生产成本为零、拥挤成本为零)

纯私人产品(Quasi-Public Goods)是指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的产品。

混合产品(Mixed Goods)是指只具有非竞争性,不具有非排他性,或者只具有非排他性,不具有非竞争性,或者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我们通常把它们叫做“混合产品” 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

纯公共产品、纯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的划分



排他性

非排他性

混合品

1. 集体消费,但存在拥挤

2. 由私人部门生产或直接由公共部门提供 3. 通过市场或按国家预算分配 4. 资金来源是销售收入或税收收入

例如:公园、公共游泳池、共同产权资源(城市绿地等)

纯公用品

1. 排他成本极高

2. 直接由政府提供或在与政府签约情况下由私人企业生产

3. 资金来源是强制性的税收收入

例如:国防、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环境保

纯私用品

1. 排他成本很低 2. 由私人企业生产

3. 通过市场分配

4. 资金来源是销售收入 例如:食品、衣服等

混合品

1. 具有外部性的私人用品 2. 由私人企业生产 3. 通过市场分配、辅之以补贴或校正性税收

4. 资金来源是销售收入

例如:学校、交通系统、社会保障、接种疫苗、有线电视、非拥挤的桥梁





三、公共产品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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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来提供,私人产品主要由市场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

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的。

由于公共产品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以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有所区别。 纯公共产品一般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主要提供者应为政府。

而对于部分准公共产品,可考虑采用市场提供与政府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公共提供的

方式)。

第三节 财政职能 一、财政职能的基本界定

财政职能即财政经济职能,是指财政内在的、客观具有的经济功能。由财政本质决定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重点的克服市场失灵。 与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相对应,财政职能可以归结为:

资源配置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 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收支活动以及相应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实施,可

以实现对社会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结构与流向进行调整与选择。

资源配置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主要是资源的使用效率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是被充分利用的资源是否真正被用得恰到好处,即是否达到最优配置。

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是作用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引导资源的流向,弥补市场的资源配置失效,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状态 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财政的经济职能中对参与收入分配的各主体利益关系的调节,达到收入公

平合理分配目标。

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而对公平的理解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强调

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对称。社会公平是指将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而财政关注的主要是社会公平。 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

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调整,使整个社会保持较高的就业率,

实现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经济持续增长等政策目标。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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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平衡;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 二、财政职能的基本内容

(一)资源配置职能的基本内容 (二)收入分配职能的基本内容 (三)稳定与增长职能的基本内容

资源配置职能的内容

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 调节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 调节资源在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收入分配职能的基本内容

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调节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调节地区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稳定与增长职能的基本内容

调节社会总需求,实现供求总量的大体平衡 调节社会供求结构上的平衡

三、财政职能的主要执行工具

现代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支出、税收、公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收入的

合理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

(一)执行资源配置职能与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工具 (二)执行稳定与增长职能的主要工具

执行资源配置职能与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工具 财政支出

①财政支出是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的重要工具。

②政府对居民个人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都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税收

①税收可以作为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的工具。 ②通过税收可以在相当大范围内实现对收入的调节。 执行稳定与增长职能的主要工具

内在稳定器

(累进所得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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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四、财政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

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与增长职能这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是以稳定与增长职能为核心,以资源配置资源和收入分配职能为两翼,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配置资源职能主要是解决效率问题,而收入分配职能主要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比较注重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以促进社会公平;而发展中国家则比较注重资源配置职能的实现,以刺激经济效率。 五、财政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关系

财政职能与政府职能是从属关系。 财政职能与政府职能相互依存。

财政职能与政府职能有共同作用的基础,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市场失灵,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实施政府干预。 六、财政职能与市场调节功能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共同发挥着作用。在政府调节机制中,财

政职能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稳定与增长的职能是政府所独有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又主要靠财政职能的履行来体

现的。

收入分配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是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共有的职能,但两者作用层

次和作用点均有不同。从作用层次上,政府活动主要在宏观经济层面上,而市场机制主要在微观经济层面上。从公平与效率准则的实现上,政府主要致力于社会公平,市场主要致力于效率。

第二章 财政支出总论

第一节 财政支出的分类

财政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保证财政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国家财政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即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 按支出用途分类

1、按支出用途分类,是最基本的分类方法

主要有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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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流通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事业费、税务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事业费、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

理费、外交外事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支出、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土地和海洋开发支出、专项支出、债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按政府职能分类



即按照国家职能的不同,可以将财政支出区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六大类。

1)经济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简易建筑费、支援农业支出、城市维护费、物资储备支出等。

2)社会文教支出。包括政府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通信、广播、文物、体育、地震、海洋、计划生育等公共事业部门的支出。

3)国防支出。包括各种武器和军事设备支出,军事人员给养支出,有关军事的科研支出,对军事援助支出,民兵建设事业费支出等。

4)行政管理支出。包括用于立法、司法、行政、外交及党派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支出。包括政府用于社会保险、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包括债务支出和财政补贴等。 3.按经济性质分类

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是就支出有无等值的补偿而言的。根据这一标准,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也称消耗性支出),是政府直接消耗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支出,它表现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行为。 购买性支出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购买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日常业务活动所需商品与劳务的支出; 二是购买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活动所需商品与劳务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政府把一部分财政收入转移给居民、企业、地区和其他受益人所形成的财政支出。

4.按预算管理的方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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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算管理的方法分类,财政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将公共财政收入用于满足社会各项公共需要的支出,如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等;

建设性支出是国家主要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将公共财政收入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如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等。

我国复式预算制度就是按此分类法设置的。 6.支出方式分类

财政无偿拨款 财政性贷款

7.支出级次分类

中央、省、市、县、乡

第二节 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一、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一)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绝对指标:指以一国货币单位表示财政支出的实际数额 相对指标:指财政支出占GDP(或GNP)的比重

(二)衡量财政支出增长的指标

财政支出弹性=财政支出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 二、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动趋势 (一)西方财政支出增长理论的 主要观点

1.瓦格纳的“财政支出不断增长法则” 2.皮考克和威斯曼的“梯度渐进增长理论” 3.马斯格雷夫&罗斯托的财政支出增长发展模型 瓦格纳的“财政支出不断增长法则”

瓦格纳法则可以表述为: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也随之提高瓦格纳把导致政府支出增长的因素归纳为:

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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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因素

皮考克和威斯曼的“梯度渐进增长理论”

皮考克和威斯曼提出了导致财政支出增长的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并认为:外在因素是说明

财政支出增长超过GDP增长速度的主要原因。 马斯格雷夫&罗斯托的财政支出增长发展模型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则用经济发展阶段论来解释财政支出增长的原因。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公共部门为经济发展提

供社会基础设施

在发展的中期,政府投资还应继续进行,但这时政府投资只是对私人投资的补充。 一旦经济达到成熟阶段,财政支出将从基础设施支出转向不断增加的教育、保健与福利服务

的支出,且这方面的支出增长将大大超过其他方面支出的增长,也会快于GDP的增长速度。 (二)世界各国财政支出规模的发展趋势

虽然从较长时期观察,各国的财政支出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这并不表明,各国财政支出的规模将不断地扩大。财政支出在达到一定水平后,会基本稳定下来。



(三)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变化的趋势 1.财政支出绝对数快速增长

2.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先下降后有所回升 三、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二)政治因素 1.政府职能的扩大

2.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制度对财政支出规模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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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局是否稳定和是否存在非正常事件 4.政府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效率的高低 (三)社会与历史因素 第三节 财政支出的结构分析 一、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一般分析 (一)财政支出的用途结构分析

从近年财政支出的最终用途上看,补偿性支出与积累性支出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呈下降趋势,而消费性支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结构

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各国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国家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转移性支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发展中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国家,购买性支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看下表 (三)财政支出的级次结构

财政支出必须在中央和地方进行合理的划分,使得财政支出能保证各级政府履行其只能的需要,又要保证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的财政支出情况如下 (四) 财政支出的职能结构

之前介绍过,按照国家职能的不同,可以将财政支出区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六大类。 二、影响财政支出结构的因素分析 (一)政府职能及财政资金供给范围 1.在计划经济下 2.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二)经济发展水平

(三)政府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 (四)国际政治经济形势 第四节 财政支出效益与绩效评价 一、衡量财政支出效益的一般方法 (一)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

政府不仅要分析直接的和有形的所费与所得,还需要分析长期的、间接的和无形的所费与所得,并且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最大的效益,为达到此目标,局部的亏损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二)衡量财政支出效益的一般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2.最低费用选择法3.公共定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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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与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政府采购的内涵及特点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 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

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形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特点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2.采购行为的非盈利性3.采购规模巨大、采购对象广泛 4.公共管理性 5.政策性 6.公开性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 1.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政府采购按使用对象,可分为民用产品采购和军用产品采购,军用产品采购的主管机构为国防部门,而民用产品的主管机构一般都是财政部门。 2.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3.政府采购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2)分散采购模式(3)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 4.采购官员管理

采购官员分若干级别,签订合同时,不同级别的官员签订不同金额的合同。 5.质疑与申诉机制

(三)政府采购制度对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意义

从财政部门自身的角度 从政府部门的代理人角度

从财政部门代理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角度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含义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同意的评价标准,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强调的是“结果导向”,这与通过衡量财政支出效益的一般方法来对各个支出项目进行评估的事前评价是有明显区别。

(二)建立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1.确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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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

2.适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对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分类 3.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从指标的使用性角度考虑,各类指标均可划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议指标。 4.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是指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来的标准洋布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 按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按时效性分为当期标准和历史标准

按标准形成的方法分为测算标准和经验标准, 按区域可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第三章 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作为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与劳务的支出。

包括行政、国防支出、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支出 政府投资性支出等,主要是为了提 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一节 行政、国防支出 一、行政管理支出的性质和内容

行政管理支出:是财政用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检察机关和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要的费用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社会集中性消费,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的内容决定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结构及职能。具体包括行政支出、公检法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外交外事支出和对外援助支出 二、国防支出的性质和内容

国防支出:是指一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与保护领土完整所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一国政府执行对外政治职能的必然结果。

国防支出属于社会消费性支出,是非生产性支出,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净消耗,由于其服务与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防务需要,因而各自具体内容经常变化。我国包括人员生活支出、活动维持支出、装备支出,构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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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管理支出和国防支出变动趋势分析



第二节 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支出 一、文教科卫支出的性质和必要性 (一)文教科卫支出的性质



文教科卫支出的性质,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是社会消费支出。

(二)文教科卫支出的必要性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教育科学技术这种“第一生产力”的源泉和基础

3.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水平与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 二、教育支出

(一)教育事业产品的性质

1教育事业产品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一定的消费竞争性

2教育事业产品具有外部收益性,教育是一种具有内部收益和外部收益的过程和活动 (二)教育事业活动的类别

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非排它性、竞争性以及外部收益是教育事业产品的基本特性,但是,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由于活动的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教育活动及其产品的公共性是不一致的,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对具体的教育活动进行类别的划分。

类别一: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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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二:以满足个人需要和企业需要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活动

1.个人和家庭的物质生活提高的需要 2.个人和家庭精神生活提高的需要 (三)我国教育经费状况 三、科学研究费支出 (一)科学研究的性质

1科学研究具有外部性 2科学研究具有风险性 3科学技术的研究主体是多元的 (二)我国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状况 四、卫生支出

(一)政府介入卫生事业的理论依据

卫生事业实际上由医疗和公共卫生两个部分组成,它们的经济性质是有所区别的。 政府提供公共卫生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平的收入分配

(二)卫生支出的经费投入状况 第三节 政府投资性支出 一、政府投资的一般分析 (一)政府投资的特点和必要性

特点

1.政府投资的公共性、基础性特点 2.政府投资的开发性和战略性特点 3.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特点

必要性

1.政府投资是克服市场在资金配置中所存在的某些“失灵”表现的必要手段

2.政府投资是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3.政府对教研文卫等方面的投资,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政府投资的原则

1.政府投资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 2.政府投资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投资偏好 3.政府投资要着眼于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增进 (三)政府投资的领域选择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

1. 竞争性项目投资:工业(不含能源)、建筑业和大部分第三产业。 2. 基础性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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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性项目投资:国防建设投资、科教文卫等设施。



鉴于政府投资的性质和特点,一般说来,政府投资应以公益性和一部分基础性项目作为重点。

二、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和一部分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政府投资的主

要内容之一。

(一)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 1.按基本建设投资的费用构成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②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③其他基本建设费 2.按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或生产能力 大型、中型、小型 3.按基本建设项目的性质

新建项目投资 扩建项目投资 改建项目投资 理建项目投资 4.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最终用途

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支出 购买消费资料的资金支出 (二)基本建设的特点及其特殊的管理要求 1.基本建设的特点

第一,固定性、专用性和单件性 第二,生产周期长,消耗大 第三,特殊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 2.基本建设的特殊管理要求

第一,加强可行性研究 第二,建立基本建设投资后评价制度 第三,加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 三、农业财政投资

(一)农业财政投资的必要性

1农业部门的社会经济效益大而直接经济效益小,大量经济效益要通过加工、流通部门辗转折射出来

2.农业对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的依赖性较强,而这些条件具有公益性质,花钱多,涉及面广,个别单位和地区往往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

3.农业是风险产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同在,生产难免有周期波动 4.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市场扩张处于不利地位 (二)农业投入的资金来源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投资的资金应当主要来自农业部门和农户自身的积累,国家投资只应发挥辅助作用。

2.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也可以成为农业投入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三)农业财政投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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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凡是具有“外部经济”以及牵涉面广、规模巨大的农业投资,原则上都应由政府承担。



投资重点:

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如大型水库和各种灌溉工程等,其特点是投资量大,投资期限长,牵

涉面广,投资以后产生的效益不易分割,而且投资的成本及其效益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明显。

农业科研、科学技术推广、农户教育之类的对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农业投资,依靠单个的甚至是组织成为较大集体的农户来办较为困难。 四、财政投融资 (一)财政投融资的特征

1.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府投入资本金的政策性融资,它是在大力发展商业性投融资渠道的同时构建的新型投融资渠道

2.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 3.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4.财政投融资的管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 (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我国于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最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1.业务职能的政策性 2.资金来源的政府性与市场性相结合

第四章 转移性支出



政府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以及税式支出。应该指出的是,政府之所以提供转移性支出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生活困难时,向其提供比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一节 社会保障支出

一、社会保障的特征、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特征

1.覆盖面的社会广泛性 2.参与上的强制性 3.制度上的立法性 4.受益程度的约束性 (二)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

1.社会保险 2.社会救济 3.社会福利 4.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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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强制由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共同筹集基金,在劳动者及其家属生、老、病、伤、残、失业时给予的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有:

①养老保险;②生育和疾病保险;③伤残保险;④医疗保险;⑤工伤保险;⑥丧葬和遗属保险; ⑦失业保险。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公民在其收入低于贫困线以下或因自然灾害,发生其他不幸事故生活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一种帮助制度。



社会救济是一种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始终认真履行的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其目标是克服贫困。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是财政预算拨款或通过税收减免进行的间接补助。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为立法或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



社会福利表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目的是改善公民生活,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社会福利的经费一般由财政负担,社会福利范围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办

法,根据生产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加以调整。

4.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的特殊的社会保障项目。

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庭,烈士家庭,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其他特殊对象。

优抚安置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

1)社会补偿功能 2)社会稳定功能 3)社会公平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

1)调节投融资功能 2)平衡需求功能 3)收入再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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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和配置劳动力的功能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与筹集模式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办法,或者依据具体情况,由这三种来源的不同组合构成。



国家财政负担亦即是国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方向的开支,这是社会保障基金中重要的、稳定的来源



企业(雇主)缴纳社会保障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又一重要来源 个人负担一部分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费是必要的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式



这是一种以近期横向收付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

这种模式要求先作出一年(至多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要费用的测算,然后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该保障措施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当年的基金收入仅用于当年支出的需要。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当年保障支出的需要来筹措保障资金,因而是一种量出为入、以支定收的方式。

2.完全基金式



完全基金式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原则为指导的筹集模式。

这种模式要求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



完全基金式寻求目前基金的积累与未来的支付相适应,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制度。

3.部分基金式

部分基金式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付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原则相结合作为指导的筹

资模式。

部分基金式在满足现时一定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出一定的储备以适应未来的支出需求。 部分基金式的特点是初期收费率较低,以后逐步提高,保持相对稳定。

三、社会保障与财政的关系

(一)从本质上讲,财政与社会保障都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

(二)从收入上讲,社会保障(险)税既是社会保障筹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财政收入形式 (三)从财政支出上讲,社会保障支出应该是财政支出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四)从平衡上讲,社会保障预算应是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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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管理上讲,社会保障预算是国家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第二节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一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式及制定的方针政策,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指定的事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补助支出。 一、财政补贴的性质和分类 (一)财政补贴的性质

财政补贴支出同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多相似性



1.从政府角度 2.从领取补贴者角度

财政补贴尤其是价格补贴可以理解为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

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二)财政补贴的分类

1.从补贴对象划分:个人补贴和企业生产经营补贴

2.从财政补贴列收列支的不同方法划分:财政直接列入支出和冲减财政收入 3.从财政补贴的环节划分: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 4.从补贴的经济性质划分:生产补贴和生活补贴 5.从财政补贴的透明度划分:明补和暗补 (二)财政补贴的分类



我国的财政补贴根据国家预算对财政补贴的分类有以下内容:

1.价格补贴 2.企业亏损补贴 3.财政贴息



企业亏损补贴与价格补贴两者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补贴对象不同(2)补贴的环节不同(3)补贴的环节不同(4)补贴用途不同 二、财政补贴的供求效应 (一)财政补贴对需求的影响 1.“暗补”且购买数量无限制的补贴

分析财政补贴对消费者最佳购买量的影响程度。我们把商品划分为补贴品和非补贴品两类;由于这种暗补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降低了补贴商品与非补贴商品的相对价格,假设非补贴商品的价格不变,则从短期看,这种暗补的结果就与两种商品中有一种商品降价的效应是一样的。 2.“明补”

所谓明补,是对于政府给消费者因产品涨价所损失的购买力提供的现金补偿的一种俗称 (二)财政补贴对供给的影响

财政补贴还可以改变供给结构,是通过改变企业购进的产品价格(供给价格或销售价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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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从而改变企业盈利水平发生的。 三、财政补贴作用

(一)纠正不合理的价格结构,有助于价值规律发挥作用 (二)纠正市场缺陷,借以实现国家的社会福利目标 第三节 税式支出 一、税式支出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式支出的概念和形式

税式支出是各国政府为了实现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通过采取与现行税法的基本结构相

背离的税收制度来鼓励特定经济活动(如投资、扩大内需、购房、市政债券发行和慈善捐赠),减少纳税人的特定负担而发生的政府支出。

一般形式有:税额减免、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盈亏互抵、税收还贷、

税收递延、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 (二)税式支出的特点

1.时效性 2.广泛性 3.灵活性 4.间接性 二、税式支出的原则

(一)适度原则(二)配合原则(三)倾斜原则(四)效益原则 三、税式支出的作用

(一)加强税收管理(二)提供税收优惠决策依据(三)选择财政扶持方式 四、规范我国税式支出

(一)科学界定税式支出的范围(二)明确税式支出的政策目标 (三)合理控制税式支出总量 (四)优化税式支出的政策手段

(五)进行税式支出的成本——收益分析 (六)建立税式支出的预算制度 (七)规范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限

第五章 财政收入总论

财政收入是财政分配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它是指政府为履行其只能,保证财政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国家财政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即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

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分类与结构 一、财政收入的分类 (一)按收入形式分类

1.税收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 3.公债收入 4.收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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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收入的性质分类

无偿收入主要包括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税收收入,这占整个财政收入相当大的份额。无

偿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以满足国家行政管理、国防、社会科学文教卫生等消费性的经费支出。

有偿收入主要指债务收入,主要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支出和弥补财政赤字。

(三)按收入层次分类

中央财政收入是指按照财政预算法律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中央政府集中和支配使用的财

政资金。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财政预算法或地方财政法规定划归地方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

财政资金。 二、财政收入结构

财政收入结构是指财政收入的构成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财政收入结构划分的标准 (二)财政收入的价值结构

1.C与财政收入 2.V与财政收入 3.M与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经济结构

1.财政收入的社会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 2.财政收入的部门构成

1)农业与财政收入(2)工业与财政收入(3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与财政收入 第二节 财政收入规模分析 一、财政收入规模的涵义及衡量指标



财政收入规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国家以社会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或债务人等多种身份,通过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和公债等多种收入形式占有的财政资金的绝对量或相对量。

(一)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及其衡量指标

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的实际数量

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指标是财政总收入,它是一个有规律、有序列、多层次的指标体系

(二)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量及其衡量指标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 2.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 二、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二)生产技术水平(三)收入分配政策(四)价格因素 (五)体制因素(六)财政政策因素 三、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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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性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影响资源有效配置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

3.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既影响公共需要的满足,也影响个别需要的满足 (二)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

1.效率标准: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应以财政收入的增减是否有助于促进整个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运行的协调均衡为标准。

第一,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经济运行的协调均衡。 2.公平标准:在确定财政收入规模时应当公平地分配财税负担。

第六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

税收的涵义

税收是政府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范,参与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三点:

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3)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预算安排直接

用于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

征税规范,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

税收的固定性不仅体现在课税对象的连续有效性,还意味着课税对象和征收额度之间的关系

是有固定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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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的分类

(一)以课税对象不同为标准: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资源税、行为税 (二)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三)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四)以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一、财政原则



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财政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过征税获得的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 第二个要求是税收收入要有弹性

税收弹性



税收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ET

T / TY/Y

其中:ET——税收弹性 T——税收收入 ΔT——税收收入增量 Y——国民收入(或是其他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

ΔY——国民收入增量(或是其他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增量、国内生产总值增量) 二、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当者缴纳相同的税,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



普遍征税,通常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换言之,所有有纳税能力

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

平等征税,通常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

三、效率原则 (一)税收的行政效率



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一方面应采用先进的征收手段,节约征管方面的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应简化税制,使纳税人容易理解掌握,减少纳税费用。

(二)税收的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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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又称“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保证筹集财

政收入的同时,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力求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涉及税收中性问题。

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

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2.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交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

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

税目,即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税源,是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三、税率



税率,是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额的比重,即税额/课税对象数额。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统一比例的税率。这种税率应征

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为等比关系,即税率的高低不因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而变化,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课税。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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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2 000元的部分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0 000~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60 000~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80 000~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

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各有不同的特点

1)在所得额相同(名义税率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负重,而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负轻。

2)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3)在计算方法上,全额累进计算简便,超额累进计算复杂。为了克服这一计算上缺陷,在实际工作中常使用“速算扣除数”法简化按定义计算的超额累进税额。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

式。

按其适用范围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幅度定额税率 3.分级定额税率 四、起征点与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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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五、课税基础

课税基础又称税基,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六、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种类:

1)偷税 2)抗税 3)欠税 4)漏税 第四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一、税收负担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税收转嫁亦称税收负担转嫁,这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经济交易过程,将所缴税款

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给他人负担,自己不负担或者少负担税收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收的转嫁过程结束,税款落到最后的负担者身上,这就是税收的归宿(或税负的归宿)。

它是指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转嫁的最后结果 二、税收负担转嫁的方式 (一)前转,亦称顺转

前转亦称顺转,即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向前转嫁

给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



(二)后转,亦称逆转

后转亦称逆转,即在纳税人不能采取提高商品或劳务价格的方法向前转嫁税收的情况下,为

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以向后转嫁税收负担。 (三)散转,亦称混转

散转亦称混转,即同一笔税款,有一部分采取后转,还有一部分则采取前转。

以对零售商的征税为例,零售商可以将部分税款转嫁给商品的供应者即制造商,也可以将部

分税款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这种前转和后转的混合即是散转。 (四)消转

消转是指纳税人对所缴纳的税款,既不采取向前转嫁,也不采取向后转嫁的方式时,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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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改善经营管理、革新生产技术等方法,以补偿其纳税损失,使税后的利润水平与纳税前的利润水平大体保持一致,即使税收负担在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中自行消失。 (五)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亦称税收折入资本,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购买生产要素在未来要缴纳的税款,通

过从购进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一些资本品的交易中。

三、税收负担转嫁的条件

(一)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

(二)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三)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 (四)生产者的谋求利润目标对税负转嫁的关系 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税负转嫁与归宿



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税负转嫁与归宿





第七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商品课税

商品课税也称流转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一、商品课税的特点

1.课征普遍,且具有隐蔽性。 2.计税依据是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 3.普遍采用比例税率,计算简便。4.商品课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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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课税较易转嫁。 二、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统一或差别税率课征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平的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 2)适应于各种生产组织结构的变化,从而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3)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往来。 2.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计税依据的价值构成中包括固定资产。

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其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因此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将计税依据价值构成中所包括的固定资产部分随折旧逐步排除。

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其总值与国民收入一致,因此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将计税依据价值构成中所包括的固定资产部分一次排除。

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其总值与全部消费品一致,因此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效应和激励效应



由于计税依据有差别,因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效应和激励效应是不同的。

从财政收入着眼,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从激励投资着眼,则次序相反。

西方国家较少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普遍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1)加法

将纳税单位纳税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如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增值项目)逐项相加作为增

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求出增值税额。

在实践中,由于加法计算复杂,误差较大,很少被采用。

2)减法(或扣额法)

从企业单位纳税期内的销售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原材料、燃料、动力、零配件等)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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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作为增值额。 3)扣税法

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从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的税额中,扣除法定外购商品的已纳税金,以

其余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扣税法是在实践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4.增值税的制度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而且包括所提供的工业性及非工业

性的加工、修配和修理劳务都要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

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

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及以下)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也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99871日起 ,凡是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

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设有三类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列入低税率的产品主要是粮食、矿产品、图书杂志、农业生产资料和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零税率。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出口货物。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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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商品税制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消费税税收制度

1.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11种产品,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是奢侈品、非生产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对其课征; 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是税基宽广,具有一定财政收入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2.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以下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率有两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4.计税依据

消费税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两种方法。

如果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包含有已纳增值税额,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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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消费税的税基定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单价(成本+消费品+利润)×销售量 2)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消费税的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纳税额=消费品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0.1/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1石脑油 1=1385升;2溶剂油 1=1282升;(3)润滑油 1=1126升;(4)燃料油 1=1015升;(5)航空煤油 1=1246升。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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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斤(500克)或0.5/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二)高档手表为20%;(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税种,并且征收涉及面广泛,可以发挥普遍调节的作用,由于所征项目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性很强,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税收收入将会不断增加,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营业税税收制度:

1.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 2.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

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3.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目表中按行业设置了9个税目,使用3%5%两个税率和一个幅度税

5%--20% 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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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



我国现行关税的基本规范是国务院200310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的税收制度:

1.征税范围; 2.纳税人;3.税率; 4.计税方法。 国境与关境



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关境是指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

一般而言,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商品进出国境也就是进出关境。

但是两者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如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关境则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时,成员国之间互相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税则,就成员国讲其关境大于国境。

1.征税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进出口商品。

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的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

带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人

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非贸易性物品的纳税人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3.税率



进口税率

200211 ,我国进口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

配额税率等多种税率。

目前我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使用最惠国税率,并通过差别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外贸政策。



出口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

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4.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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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第二节我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比较研究 一、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与国际接轨 (一)纳税义务人的性质 1、纳税义务人的法人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次《所得税法》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概括加排除的立法模式。 2、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性

《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义务人并不完全是企业法人,还包括非企业法人,也就是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对于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的纳税义务人地位实际上在《条例》中就有规定。该《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分类采取的第三种标准即是否是企业,将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纳入到企业的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当中。 (二)纳税义务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国际上对纳税义务人的这种分类方法,确定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

1、完全的纳税义务 2、有限纳税义务 3、非居民企业的居民化纳税义务 4、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居民化纳税义务的鉴别 二、税率简化并降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取消了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复杂税收优惠税率,确立了两个基本税率,其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且其收入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基本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时,基本税率为20%。优惠税率有三种,一种是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第二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第三种是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三、计税依据确定的变化



()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用一个公式表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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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个公式与旧法相比构成更为复杂。《条例》规定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涉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年度收入总额的变化

由原来《条例》的七项增加成了九项,发生变化的地方一是将原来的生产经营收入分解成了销售货物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项,在这点上从立法的技术上的角度讲,原来《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收入比《企业所得税法》的表述的更为准确。无论哪类型的企业都存在着生产经营,其收入都可归纳为生产经营收入。该概念涵盖的范围包括了所有企业,既简明,又准确。《企业所得税法》是把生产产品并销售的企业,与从事服务性的企业经营收入分开列举,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一个事项重叠表述的现象,显得累赘。二是将接受捐赠的收入列入到法条中。对于接受捐赠的收入在此之前也是被列入到收入总额的。 2、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各项扣除的变化

新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各项扣除项目

四、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最大变化在于税收抵免制度。税收抵免按照纳税人从国外所取得收入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条例》与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了直接抵免法。这次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这两种税收抵免制度都做了规定。 五、税收优惠

1、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个国家的发展体现在科技创新方面,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是税法发挥其宏观调控、配置资源经济杠杆作用的具体体现。《企业所得税法》对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规定尤为突出 1)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费用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投资直接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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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

4)确定了加速折旧制度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直接减免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4、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5、支持安全生产

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6、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7、授予了国务院制定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权力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 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规定了过渡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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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六、反避税制度

1、独立交易原则的确立;2、避税港的防范;3、资本弱化的防范;4、增加了反避税一般条款 5、补征税款及利息 七、统一了税收征管制度 1、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 2、纳税年度与缴纳方式进行了统一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我国依据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原则,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纳税人分为: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其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课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上采用分类课征制,即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所得分项定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应纳税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5

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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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税依据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 6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以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 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资源课税

广义的资源概念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狭义的资源,是指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目前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

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一、资源课税的性质和种类 (一)级差资源税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

差收入而课征的一种税。

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占有和使用优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所得的级差收入,应该收归国家所有,

不应归个别单位和个人所有。 (二)一般资源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这种税体现了对国有资源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具有受益税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

二、资源课税的主要税种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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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

产品)和盐(海盐、湖盐、井矿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应纳资源税产品开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

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调节级差就是实施

差别税额标准。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些;条件差的、税额低些。

税目有7个,其中原油、煤炭、矿产品和盐按每吨分别规定固定税额;天然气按每立方米规

定固定税额。 (二)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1.课税对象和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纳税人是具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部

队机关、学校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居民等。 2.计税依据和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其人

均耕地的多少,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乡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1.课税范围和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开征。

纳税人为在以上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或其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并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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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每平方米的税额:

1)大城市为0.5~10元;(2)中等城市为0.4~8元;(3)小城市为0.3~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4元。 第四节 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 一、财产课税

财产课税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拥有财产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

(一)财产课税的特点

1.能体现税收的公平负担原则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 3.课税范围较窄,且收入弹性小 (二)财产税的主要税种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

纳税人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

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和房租收入。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削减10~30%后的余值,出

租房产以其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税率有两种: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

率为12%。 2.契税



契税是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纳税人为契约的承受人。

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实行3%~5%的幅度税率,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决定。



契税一次性征收,并且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外籍人员。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不分内外资企业及中外籍人员,不论经济性质,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即转让所得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 税率采用四级超级累进税率。

4.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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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也叫死亡税。 目前,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

遗产税的功能是对遗产和赠与财产加以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还可以通过遗产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鼓励公民向社会、慈善事业捐赠的社会风尚。



我国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开征遗产税,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我国将适时开征遗产税。

二、行为课税 (一)行为课税的特点

1.具有特殊的目的性 2.课税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

3.行为课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不像流转税和所得税那样普遍、集中和稳定 (二)行为课税的主要税种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和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

税。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书立、使用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

计税依据有按凭证所载金额和按件定额征收两种。

征税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

证。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和领受上述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从价比例税率或按件固定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为城市建设和维护筹集资金,而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税率为1%5%7%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3.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指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

舶,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使用税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

人征收。

车船使用税采用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分别按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制定不同的税

额,对车辆规定有幅度的税额,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的固定税额。

车船使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性质的税种,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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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财税利益的税收活动。它反映着各自国家政府对跨

国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利而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1.国际税收是一种税收活动,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 2.国际税收是涉及国家间财权利益的有特定含义的税收活动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收的特点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 2.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一)税收管辖权

1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即国家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取得所得收入者和财产所有者是否为该国的居民或公民。

2居民管辖权,也称居住管辖权,即国家对该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世界范围的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纳税居民的所得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3公民或国籍管辖权,即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在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公民是否为本国居民。 (二)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领域中各国的税收管辖权重叠行使造成的。 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2.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



一是限定税收管辖权,采取一致的居民身分或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从而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同一课税对象的征税权的交叉



二是不限定税收管辖权,但承认其中一种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取后一种途径



主要有5种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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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税法;(2)扣除法;(3)豁免法;(4)抵免法;(5)税收饶让。 1)抵税法

抵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双

重税负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矛盾,但不能彻底解决。只有当居住国对本

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规定的较低税率趋于零时,国际重复征税才趋于彻底克服。 2)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纳税人将其在国外负担的所得税款从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中

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根据该种方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已负担国外税收的跨国所得仍要按本国税率征税,只

是应税所得可被国外税款冲减一部分。因此它和抵税法一样,只能减轻而不能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3)豁免法

豁免法又称免税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单方面放弃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外的所

得的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消除的方法。

豁免法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全部豁免,即一国政府在决定对其本国居民的国内所得或财产征税时,不考虑居民在国外取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只按国内的收入或财产课税。



二是累进豁免,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虽然不予征税,但确定对国内所得征税的适用税率时,有权将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和国内所得加以综合考虑。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实行累进所得税制的国家。

4)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更由于该种方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要求居住国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5)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税收饶让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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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资,往往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采取某些税收优惠措施,但如果发达国家不给予税收饶让,则发展中国家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就会转化为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使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得不到任何实惠,起不到吸引外资的作用。



而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就可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鼓励资本向国外输出,所以目前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税收饶让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其分类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

务方面的问题,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按税收协定涉及的主体划分,国际税收协定可分为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

按照税收协定涉及的内容范围划分,国际税收协定又可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应包括三项内容:

第一,免除双重征税问题,包括明确所得概念、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以及确定免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等

第二,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主要是确认缔约国一方的跨国纳税人,在另一国所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能与该国本国纳税人在相同情况下的税负和有关条件有所差别 第三,消除和减少国际逃税

第八章 国债原理

第一节 国债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债的涵义 (一)国债的概念

国债,国家公债的简称,是一国中央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债。

第一,国债的债务人主体是一国的中央政府。 第二,国债所筹集的是财政资金。 第三,国债是一种特殊的财政范畴。

第四,国债的担保物,并不像私债那样是财产或收益,而是中央政府的信誉。 (二)国债的特性 1. 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是否认购或者认购多少,应完全由认购者视其个人或单位的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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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特征使国债与税收有着明显的区别。税收的特性之一就是强制性。而国债的发行是以国家或政府的信用为依托,以借贷双方自愿互利为基础,按照一定条件与认购者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行为。

2. 有偿性



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按期偿还,此外,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即利息。



这也是国债区别于税收的重要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之一就是它的无偿性。而国债的发行是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向国债认购者借取资金的暂时使用权,因而政府与认购者之间必然具有直接的返还关系。

3. 灵活性



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中央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灵活性是国债所具有的一个突出特征。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主要指税法)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具有固定性。国债的发行则完全不同,国债既不具有发行时间上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上的固定性,而是何时需要,就何时发行,需要多少,就发行多少。



当然,国债的灵活性也是相对而言。中央政府不能超越客观经济条件而随意确定国债发行的数额。

二、国债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债的产生及演进

国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财政收不抵支。

国债作为一种财政收入范畴出现,在历史上要比税收晚一些。税收随着国家和财政的产生就

产生了。国债则在奴隶社会末期才开始萌芽,在封建社会兴起,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二)我国国债的历史发展过程

第一个时期是建国初期发行的公债。 第二个时期是1981年至今。

第一个阶段(1981-1986年) 第二个阶段(1987-1993年) 第三个阶段(1994-1997年) 第四个阶段(1998年以来) 第二节 国债的种类与结构 一、国债的种类

(一)国债的一般分类方法

1.按政府举债的形式分为政府借款和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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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发行地域分为国内国债和国外国债 3.按流通与否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 4.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 5.国债的其它分类方法 1. 政府借款与发行债券



政府借款是最早出现的举债形式,具有手续简便、费用较低等优点,因而现代国家在举借外债和向本国中央银行借债时仍主要采用这一方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应债主体较少的条件下进行,应用范围较窄,不具普遍性。



发行债券则是以发达的信用制度为基础的一种举债方式,具有普遍性、法律保护和持久性等优点,并且应用范围较广,效能较高,所以对民众和企业的借债主要采用这种方式。但发行债券的主要缺陷是费用较高,并且需要以具备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为条件。

2.国内国债与国外国债



国内国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一般是本国的企业、组织(团体)和居民个人。 国外国债是指本国政府向国外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一般是外国政府、外国银行、企业、团体和居民个人。



国内国债和国外国债的根本区别在于发行地域不同。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大多数国家政府均以债权人是否为居民作为区分国内国债和国外国债的根本依据。

3.可转让国债与不可转让国债



可转让国债是指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主要指证券交易场所和银行柜台)自由流通买卖的国债,亦称上市国债。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国债大多都是可转让国债。



不可转让国债是指不能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的国债,亦称不上市国债。由于这种国债不具有流通性,推销余地较窄,所以在各国国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大。

4.直接债务与或有债务

这是近年来世界银行专家从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对一国政府债务的划分,属国债的

广义分类方法。

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四种类型:

(1)直接显性债务 (2)直接隐性债务 (3)或有显性债务 (4)或有隐性债务 5.其他分类方法

按国债发行目的或资金用途划分,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替换国债。 按国债偿还本息的方式划分,国债可分为普通国债和有奖国债。 按计量标准划分,国债可分为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二)中国国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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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上市流通的国债券。 投资人可利用证券交易所或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柜台(2002年以后)购买。该债券在发行期内认购,不收取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进行交易,则收取0.2%的手续费。 2.无记名国债



无记名国债 是一种可上市流通的实物券。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承销机构的柜台上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购。在发行期内认购这种国债,不收取手续费,发行期结束后,债券持有者既可在柜台卖出,也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托管系统卖出,成交后收取0.2%的手续费。



由于实物债券发行成本高,且不可挂失,我国从1999年起已停止发行这种债券。

3.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 是一种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债权债务载体的储蓄债券。这种国债不可转让流通,持券人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现。提前兑现的凭证式国债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支付。此外,还要按本金收取0.2%的手续费。正常到期兑付时,不收取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4.特种定向债券

特种定向债券是一种面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定向发售的国债券,

属派购性质。该债券以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且不可转让流通。 二、国债的结构 (一)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市场参与者结构及国债持有者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国债的期限结构



国债的期限结构是指各种不同偿还期限国债的搭配比例。一般认为,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为短期国债;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至10年以内的国债为中期国债;偿还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为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因政府预算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发生收不抵支的现象而举借,其形式一般是由政府发行短期国债券(如国库券)或向银行临时借款



中期国债既可以用于弥补整个预算年度的预算赤字,又可以用于中短期建设项目。 长期国债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三节 国债的功能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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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债的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

国债是与财政赤字相联系的财政收入形式,它是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差额的来源而产生的,弥

补财政赤字是国债最基本的功能。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赤字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二)筹集建设资金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发行国债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以求加快经济的发展速

度。这种方法运用经济学上的术语也称作负债发展经济。

目前,我国政府的建设性支出很大一部分是靠举借国债的收入来支撑的。尤其是1998年实行

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这种趋势更为明显。 (三)调节经济运行

国债不仅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其调节作用表

现在:

1. 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基本平衡。 2. 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促进两者的相互转化和基本协调。 3. 调节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二、国债的效应 (一)国债的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是指国债的发行会减少民间(非政府)部门的资金供给,同时形成金融市场利率上升的压力,尽而导致民间投资减少的现象。



在货币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发行国债吸收市场借贷资金,会在私营企业对储蓄的需求上增加一种政府对储蓄的需求,可储蓄的流量并未因财政部门介入借贷市场而发生变化,结果是储蓄的价格——利率的必然上升。

(二)国债的货币效应



国债的货币效应是指国债发行对一国货币供给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取决于国债的发行对象 在国债向居民和非银行机构发行的情况下,当居民和企业认购国债时,意味着货币由商业银行账户向中央银行账户转移;而当财政部门将发行国债所得收入用于支出时,则意味着货币由中央银行账户向商业银行账户转移。前者表现为货币供给的总量收缩,后者表现为货币供给的总量扩张。两者相抵,不会增加或减少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

(三)国债的经济增长效应

国债的经济增长效应是指国债制度与政策从刺激需求或从增加有效供给方面推动一国国民产出(GDP)增长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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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债的负担与限度 一、国债的负担 (一)国债负担的实质

国债的负担首先表现为政府的财政负担。

但是,从根本上说,国债的负担总要现实地落在创造财政收入的企业和个人身上。 国债负担还涉及各代纳税人之间的负担转移问题。

(二)国债负担的类别

1. 国债的债权人负担和债务人负担 2. 国债的直接负担和间接负担 3. 国债的当代负担和后代负担 4. 国内国债负担和国外国债负担 5. 国债的货币负担和实际负担 二、国债的限度

(一)国债限度的制约因素



国债的限度导源于国债的负担。

国债的限度一般是指一定时期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指适度国债规模问题。 国债规模首先受社会应债能力的制约。 国债规模还受财政承受能力的制约。

此外,国债的使用方向、结构和效果也会影响国债的负担能力和限度。

(二)评价国债规模的指标体系 1. 财政承债能力指标 1)国债依存度

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中央财政支出额)×100% 2)国债偿债率

国债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当年中央财政收入额)×100% 2. 社会应债能力指标 1)国债负担率

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余额÷当年GDP)×100% 2)国债借债率

国债借债率=(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GDP)×100% (三)我国国债的规模与评价

从绝对量来看:我国国债规模呈迅速膨胀的态势。国债发行规模从1981年的48.66亿元增加

2004年的7 021.35亿元,23年增加了约144倍,年均增长30%以上。

从相对指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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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从1994年以来,已超过50%19982002年超过60%

国债负担率和国债借债率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两项指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60%9%的平

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0%8%的平均水平。

从上面判断中国国债规模的几个风险指标中,无疑会得出一个看似相互矛盾的结论:从国债

偿债率和债务依存度来看,中国的债务压力是相当大的。但从国债负担率以及借债率来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中国国民经济的应债能力还是十分宽松的。

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反映出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扭曲,即国民收入

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份额太少。

第九章 国债制度

第一节 国债的发行

国债的发行指国债由政府售出或被投资者认购的过程。

一、国债的发行条件

国债的发行条件,是指国家对所发行的国债及其与发行有关的诸方面以法律形式所作的明确

规定。 (一)国债面值

国债面值,即国债票面金额的简称,它是指由政府核定的一张国家债券所代表的价值。

(二)国债的期限

国债期限是指国债发行起息目到还本利息日为止的这段时间。 政府在设计国债期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未来的财政收支状况。2.对市场利率的预测。3.还本付息的集中程度。4.社会资金供给的期限结构 (三)国债利率

国债利率,就是政府举借国债所应支付的利息额与借入本金数额的比率。 国债的付息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两种。

(四)国债发行价格

国债发行价格,是指国债券的出售价格或购买价格。 平价发行,就是国债按面值出售。

折价发行,就是国债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溢价发行,就是国债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二、国债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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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这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推销国债的方式。其特点是:

1. 认购期限较短。2. 发行条件固定。3. 推销机构不限。 4. 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国债的推销。 (二)公募拍卖方式



这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推销国债的方式。其特点是:

1. 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

2. 拍卖过程由财政部、国债局(署、司)或中央银行直接负责组织,即以它们为推销机构。 3. 主要适用于中短期国债,特别是国库券的推销。 (三)连续经销方式



这是一种推销机构(包括经纪人)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并拥有较大灵活性的国债发行方式。其特点是:

1. 经销期限不定。 2. 发行条件不定。

3. 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人经销。

4. 主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对居民个人发行的储蓄债券的推销。 (四)直接销售方式

这是一种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谈判出售国债的推销方式。其特点是: 1.推销机构只限于政府财政部门。 2.认购者主要限于有组织的集体投资者。 3. 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 4.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国债的推销。 (五)组合方式

这是一种综合上述各种方式的特点而加以结合使用的国债推销方式。

在某些国家的国债推销过程中,有时并不单纯使用上述的任何一种方式,而是将这些方式的

一些特点综合起来,取其所长,结合运用。 第二节 国债的偿还

国债的偿还指国家依照国债的发行条件,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

过程,它是国债运行的终点。 一、国债的偿还制度



国债的偿还制度是指国债的偿还所必须遵循的规程。

强制偿还制度,是指有关国债的偿还时间、数额、场所、方式及其它各种偿债条件,均按国债发行时所颁布的法令和契约规定而执行,政府不得任意变更。



自由偿还制度,是指政府对于国债的偿还时间、数额、方式、场所等条件,可以不受法规或契约的约束,均能自由选择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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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债的偿还方式 (一)市场购销法



市场购销法是指政府根据国债市场行情,适时购进国债券,以此在该债券到期之前逐步清偿的一种偿付方式。



它是西方国家一种主要的国债偿还办法,具体是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在证券市场上陆续收购国债券。当某种国债期满时,绝大部分已被政府所持有,债券的偿还只不过是政府内部的账目处理问题了。



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只适用于各种期限的上市国债,并以短期国债为主。

(二)抽签偿还法

抽签偿还法是指在国债偿还期内,分年度确定一定的偿还比例,由政府按国债券号码抽签对

号,如约偿付本息,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中签偿清为止的一种方式。

抽签又可分为一次性抽签和分次抽签两种。

(三)按次偿还法

按次偿还法是指政府对发行的国债,按号码的先后顺序固定偿还期限,并按号码到期日进行

偿还的一种方式。所以它又称为号码顺序法。 (四)一次偿还法

一次偿还法是指政府对发行的国债实行到期后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兑付本息的方法。 我国自1985年以后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及政府的其他债券(如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国债、

特种国债等)一般采用这种方式办理还本付息。 (五)提前偿还法

提前偿还法是指当政府发行的国债尚未到期,但所积累的资金已充分满足所需资金时,即可

由政府提前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但有时非属上述情况,而是为了解决某些特殊问题,一国也会发生债务的提前偿还。 三、国债的偿还资金来源 (一)经常性预算收入

它是指在经常性预算中用经常性预算收入安排当年应偿债务支出。

(二)预算盈余

它是指政府用上年预算收支的结余部分来偿还国债的本息。结余多,则偿债也多;结余少,

则偿债也少。如果预算执行无结余只好不偿还。

从根本上说,预算盈余充其量只能作为偿还国债的一部分资金来源,而不能成为主要来源。

(三)举借新债

举借新债是指政府通过发行新国债来替换旧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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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是指政府预算设置一种专项基金,专门用以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

专款设立基金,交由特定机关管理,专作偿债之用,而且在国债未还清之前,每年的预算拨款不能减少,以期逐年减少债务。 第三节 国债市场 一、国债市场的构成及功能



国债市场是指政府债券市场,它是以国债券(并不一定是实物券)为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的总和,具体而言,国债市场就是国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国债市场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国债发行市场和国债流通市场。

三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为国债的发行和流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

二是引导资金的流向,调节资金的运行,从而达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 三是提供和传播经济信息

二、国债发行市场 (一)国债发行市场的构成

国债发行市场,也称国债一级市场,是指国债发行与推销的市场,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国债债

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其职能是完成国债发行任务,使政府筹措到所需资金,也为社会上的资金所有者提供投资并获取收益的机会。

国债的发行市场,主要是由发行者、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三方组成的。

(二)我国国债发行市场

1以承购包销方式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出售不可上市的储蓄债券(凭证式国债) 2)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自营商出售可上市国债。

3)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特种定向国债。 三、国债流通市场

国债流通市场,也称国债二级市场,是指转让买卖已发国债的市场。

(一)国债流通市场的交易类型

交易所交易,是一种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的国债交易类型。

柜台交易,也称店头市场交易,指国债经纪人或国债自营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顾客

进行交易的方式。

(二)国债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也称现金现货交易,指买卖双方同意在国债成交时马上交割,一手交券,一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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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有一个较短的拖延时间,因而实际上即时交割的情况并不多见。通常采取次日交割或例行交割等方式。



次日交割是指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之前办完交割手续。

例行交割则是一种在交割时间上约定俗成的交易办法,但各国的约定时间不尽相同。

2.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国债成交后,并不马上交割,而是买卖双方按契约规定的价格和时间,在将来

某一时间进行交割结算的交易。

国债的期货交易可以在市场上把因国债价格(利率)变化所造成的风险转移给他人。

3.回购协议交易



回购协议交易是指卖出一种国债时,附加一定的条件,于一定时期后以预定的价格或收益率,由最初出售者再将该种国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



在回购协议交易中,对国债的原持有人(卖方)来说,是回购,而对投资人(买方)来说,则是逆回购。



由于是带有回购条件的买卖,所以国债实际上只是被暂时抵押给了买方,买方得到的只是双方议定的回购协议的利息,而不是国债本身的利息。

4.国债的期权交易方式

国债的期权交易方式是指国债交易双方为限制损失或保障利益而签订的,同意在约定时间

内,按协定价格买进或卖出契约中指定的债券,也可以放弃买进或卖出这种债券的交易方式。

国债期权交易作为国债交易的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区别于其他交易方式的根本特征在于

其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 (三)我国国债流通市场

目前国债流通市场已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交易所、银行间证券市场交易和场外柜台交易,

并以前两者为主。 第四节 外债

一、外债的定义及外债的口径



外债是指一国中央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对外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简单地说,外债就是政府对外举借的国债,它是一国的主权债务。



窄口径外债=统借统还外债

中口径外债=统借统还外债+统借自还外债

宽口径外债=统借统还外债+统借自还外债+自借自还外债

二、外债的结构

(一)资金来源结构(二)期限结构(三)利率结构(四)币种结构(五)投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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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债的规模

(一)影响外债规模的因素 1. 国内因素 2. 国外因素 (二)监测外债规模的指标 1)偿债率

偿债率为一国当年的外债还本付息额与出口创汇收入的比率,用公式可表示为:





偿债率= 当年还本付息额

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100%



2)负债率

负债率为一国或地区的当年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用公式可表示为:

负债率= 当年外债余额

当年GDP

100%



3)债务率

债务率为一国或地区的当年外债余额与出口创汇收入的比率,用公式可表示为:



当年外债余额债务率= 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

100%

4)外债增长速度

外债增长速度就是指一国或地区年外债增长率。

四、我国外债发展情况

第十一章 政府预算

第一节 政府预算概述



一、政府预算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政府预算的含义与功能

政府预算是经法律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公共财政收支计划。 它的功能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 政府预算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控制政府支出的规模

(二)政府预算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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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府级次看,政府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2.从编制形式看,政府预算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3.从计划指标的确定方法上看,政府预算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4.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角度看,政府预算分为正式预算和临时预算 5.从预算内容的分合看,政府预算分为总预算和分预算 二、政府预算的原则和立法 (一)政府预算原则



政府预算的原则是指政府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



目前,在财政经济理论界影响较大,并为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条:

1.完整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3.可靠性原则4.公开性原则5.年度性原则 1.完整性原则

这是指政府预算应该包括全部财政收支,反映政府的全部财政活动,不允许有预算之外的财

政收支,也不允许有政府预算规定范围以外的财政活动。 2.统一性原则

这是指各级政府编制一个统一的预算,其中所包含的预算收入和支出都要按统一方法和口径

加以计算和全额编列。 3.可靠性原则

这是指预算收支的每一个项目的数字指标,都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进

行正确的计算与填列,不得假定、估算或编造。 4.公开性原则

全部财政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而且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政府预算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诸于众,让公民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并

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5.年度性原则

任何国家政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都要有时间上的界限,即表现为一定的期间。一般都将一

年作为基本单位,即预算年度(亦称财政年度),是预算收支起止的有限期限。

所谓的年度性原则是指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预算年度编制预算,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

的收支列入本年度的政府预算中。 预算年度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预算年度有两种:

第一种是历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1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称之为历年制。目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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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制的国家最多。



第二种是跨年制,即人为地确定一个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这样一个预算年度就跨越两个年度,跨年制包括:(14月制。(27月制。(310月制。

除了上述四种预算年度起止日期外,还有少数国家采取较特殊的起止日期。 (二)预算法



预算法是调整各级政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法的类型

1)权责法:以划分各级预算的管理权责为内容 2)组织法:以预算组织和管理的基本规定为内容

3)程序法:以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为主要内容 2.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1)作为预算法主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政府预算活动中的地位、职责和权限 2)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预算体系 3)预算收支形式及范围的划分 4)预算管理程序(5)法律责任 3.预算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2)预算基本法(3)预算法规(4)预算规章 4.预算法的调整对象

1)预算管理关系。这是指预算主体之间在国家预算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预算收支关系。这是指预算组织在预算收支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包括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和各级预算组织经济权限和经济利益的界定。 第二节 政府预算程序 一、政府预算编制



政府预算的编制由政府行政机关负责。

政府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两步:一是预算草案的具体编制。二是预算草案的核定。 预算草案是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草案的核定问题就是预算提案权或咨请审议权的分属问题。

二、政府预算审批

(一)预算审批机构及程序(二)预算审批关系 预算审批机构及程序

审批政府预算的机构是国家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的具体名称则随着各国政体的不同而不同。 在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中,审批政府预算的立法机构是议会,而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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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审批政府预算的立法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审批关系



预算审批关系是指各级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应由哪级权力机关审批后才能成为执行依据。 在实行单一政体的国家中,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批国家预算,既包括中央预算,也包括各级地方预算,但也有些国家如英国联邦议会只审批中央预算。在实行联邦制政体的国家中,各级权力机关只负责审批本级政府的预算,不审批下级预算。



为解决重复审批预算的问题,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

三、政府预算执行

(一)政府预算收入的执行(二)政府预算支出的执行(三)预算费的设置(四)预算调整 预算费的设置



预备费是各级总预算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在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某些临时急需和事前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在各国的预算中,一般都设有预备费,但名称不尽相同,如美国叫后备基金,日本叫预备费,罗马尼亚叫预算后备基金。



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临时性支出需要时,可以动用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是预算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所谓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各国关于预算调整权限的规定,大致有两种情况:

1)预算调整权集中在议会,政府如果需要追加预 算或增加临时拨款,必须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议会审议批准。

2)除了议会有预算调整权外,政府也有部分预算调整权。 四、政府决算



政府决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决算是预算管理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是整个预算程序的总结和终结。



中央决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决算组成,并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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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决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组成。地方各级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决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三节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演进历程

(一)形成阶段(1949年~1951年)(二)长期稳定阶段(1952年~1992年) (三)初步改革阶段(1992年~1998年)(四)改革深化阶段(1998年至今) 二、近年来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成效

(一)部门预算改革(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三)改进预算收支科目分类 (四)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五)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六)建设金财工程 三、深化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预算的法律效力(二)突出立法机构在预算过程中的作用 (三)加快构建完整、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四)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五)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六)构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二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一节 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 一、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依据 (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 1.全国性公共产品

全国性公共产品是指能够满足全国范围内居民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特征之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无论国土面积大小。 特征之二:公共产品的受益在整个国家的疆域内散布得相当均匀(至少,全国性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愿望是如此)

特征之三: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为中央政府,而不可能是某一级地方政府。 2.地方性公共产品

地方性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全国性公共产品而言的。具体地讲,地方性公共产品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并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区域(而非全国)范围内居民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是各级地方政府,而不应该是中央政府;

二是受益范围基本上被限定在某一个区域之内,并且这种受益在本区域内散布得相当均匀(至少,作为提供者的地方政府的愿望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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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这类公共产品的受益者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居民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分工

1.收入分配职能的分工 2.增长职能的分工 3.资源配置职能的分工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大致可以包括四类:

1)基础设施;2)社会服务;3)文化与传播媒介;4)社会管理。 二、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原则

1.对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提供。 2.由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

3对跨地区以及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政府应出面组织或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4对于收入分配差异问题,应由较高级次的政府出面进行调节,从而为缩小收入差距和提高调节效果创造有利的条件。

5.坚持事权和支出划分的法律化原则

三、事权与支出的具体划分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国防、外交、国际贸易、中央银行、全国性立法和司法等均为中央政府的职责,而交通、教育、卫生、环保、警察、消防、公园等(至少一部分)均为地方政府的职责,但中央政府对于上述事务的介入程度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第二节 政府间的税收划分 一、税收划分的依据

(一)将各税种的功能与各级政府的职责相结合 (二)注重多级财政间的相互协调 (三)体现税收划分的便利性

(四)使税收划分有利于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二、税收划分的方式

(一)划分税额(二)划分税种(三)划分税率(四)划分税制(五)混合型 三、税收权限的划分 (一)税收权限的内容

1.税收立法权 2.税法解释权 3.征收管理权 4.税收调整权 (二)税收权限的基本划分模式

1.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2.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3.集中型税权划分模式 第三节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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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纵向财政失衡问题 (二)解决横向财政失衡问题 (三)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中外部性问题 (四)弥补划分税收方式的不足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一)一般补助

一般补助是中央政府对资金的使用方向等不做任何规定,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地方政府有权自主决定补助的使用方向和方式,所以也称为无条件补助。

一般性补助的主要确定因素有三个:一是地方的收入能力;二是地方的支出需求;三是上级财政的承受能力。 (二)有条件补助

有条件补助在发放时附带着一定的条件,地方政府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获得补助。 1.专项补助 2.配套补助(对称补助)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本模式 (一)以补助金制度为主的转移支付模式 (二)以财政均等化为主的转移支付模式 (三)以税收返还形式为主的转移支付模式 第四节 中国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前财政体制的沿革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统收统支体制

(二)1953年至1978年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三)1980年至1994年的财政包干体制 二、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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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

2)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合理调节各个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 4 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改革措施 1.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2.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3.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分税制改革的成效、问题及其进一步的完善 (一)分税制改革的成效

1.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基本确立

2.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已逐步建立,并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3.促进了理财观念的转变

4.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合理化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够明确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活动存在越位与缺位现象。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明确,交叉过多 2.税收划分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地加以完善 4.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三)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思路

1.明确、合理地界定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及税收权限 3.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 4.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第十三章 财政政策

第一节 财政平衡 一、财政平衡的界定

财政收支对比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入大于支出,有结余;二是支出大于收入,有赤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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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收支相等

(一)财政平衡是相对的 (二)财政平衡是一个期间性概念 (三)财政平衡反映了某一财政主体的财政收支状况 (四)财政平衡应该是真实的平衡 二、财政赤字的类型 (一)软赤字与硬赤字

在计算财政的赤字或结余的时,通常有两种计算口径:

硬赤字计算口径:赤字或结余=(经常收入+债务收入)-(经常支出+债务支出) 软赤字计算口径:赤字或结余=经常收入-经常支出 (二)结构性赤字与周期性赤字

周期性赤字,是指由于经济周期的波动而自动地产生和增减的赤字。

结构性赤字,是指发生在已给定的充分就业水平条件下的赤字,也称为充分就业赤字。 三、财政赤字的弥补 (一)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又称赤字债务化,是指政府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向公众融资,筹集社会资金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

赤字债务化并不排除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在下述几种情况下,通过发行国债融资的财政赤字仍然会导致通货膨胀:

1.央行为维持利率稳定回购国债导致基础货币增加,从而引起通货膨胀。 2.政府融资困难,不得已向央行借款或进行财政发行,导致通货膨胀。 (二)货币融资

货币融资又称赤字货币化,是指政府利用其拥有货币发行垄断权,通过创造货币方式而弥补财政赤字。

财政赤字与现金发行之间固定的因果关系,绝非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在如下几种情况下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1.财政赤字并不是持续多年出现。

2.财政赤字货币化规模被控制在正常的货币发行规模之内。 3.货币乘数在降低。 四、现实中的财政赤字

(一)世界各国的财政赤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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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财政赤字问题

1979 年以来出现财政赤字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调整价格体系,特别是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第二,提高城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三,调整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收益分配形式,总体趋势是对企业减税让利致使政府财政集中

的财力不断下降。

第四,改革过程中,各项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财政收入机制不完善导致财政收入漏损严重,

偷逃税款、随意减免以及越级减免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五,1998年开始,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刺激国内需求,并以发行公债的办法弥补财

政赤字。

(三)财政赤字与赤字财政

赤字财政是政府扩大支出但不增加收入,或者是减少收入但不减少支出,有意识地通过

财政赤字来调节经济、实现经济目标的主动政策。 财政赤字只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具有客观性和被动性。

赤字财政则具有很强的主动性,是政府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有意识、有计划地利用预算

赤字,以熨平经济波动的扩张性政策

财政政策概述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及分类

财政政策是人们在认识和掌握财政经济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制定并贯彻执行的财政行为准则

(一)按财政收支活动与社会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分类,财政政策可分为总量政策和个量政策 (二)按财政政策的期限划分,分为中长期财政政策和短期财政政策 (三)按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划分,可分为自动稳定政策和相机抉择政策

(四)按财政政策所规范的活动内容划分,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调控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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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政策目标

(一)充分就业 (二)经济增长(三)物价稳定(四)国际收支平衡 第三节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一、

货币政策概述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其宏观经济目标所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工具。它也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手段和政策传导。

(一)货币政策目标:1.保持货币币值稳定2.促进经济增长 (二)货币政策手段

1.法定存款准备金 2.贴现率 3.公开市场业务 4.其他调节手段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配合

1双松的政策,即松的财政政策与的货币政策的配合 2双紧的政策,即的财政政策和的货币政策

3一松一紧的政策,分为的财政政策与的货币政策,和的财政政策与

货币政策相配合两种方式

三、公债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配合 (三)公债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配合 1.用公债弥补全部的财政赤字。

2由中央银行承购财政发行的债券,再以创造和发行基础货币的办法支持这些债券,以弥补全部财政赤字。

3.部分赤字由公债弥补,部分由扩大货币发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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