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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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污水向东流

——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摘要:吉林石化爆炸事故污染松花江的事件令世界瞩目,这场跨流域、跨省市、

跨国界的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国突发的灾害性公共危机应对策略以及地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关键字:地方政府 公共危机事件 危机处理 正文:

英国作家布瑞杰曾说:“中文的“危机”分为两个字,一个意味着危险,另外一个意味着机会”。危机如同纳税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危机来临我们做的不应是避而不谈,而是应该以科学、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危机,在非常态下进行科学有效的危机管理,化危险为机会。

一、事件回放

200511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自2005 11 22 日中午12 时起,对哈尔滨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检修并停水的时间为4 天。这一原因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公告发布后,民众的恐慌非但没有消除,反而一时间人心惶惶,有关地震、投毒、污染等等传言很快不胫而走,这显然不利于哈尔滨各级组织和市民充分做好准备应对迫在眉睫的危机。面对这种情形,21 日下午,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宣布停水是因为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可能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为保证全市供水安全而采取了停水的紧急措施。第二次公告终于道出实情。至此,市民心态才趋于平稳,市民赶紧囤水备荒,各企业也多方筹措生产用水,国家、政府拨专项资金,派专业人员应对此次突发水体污染事件,此外,因此河流是跨国际河流,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俄方提供了多项援助,使这次污染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至此,一场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才逐渐平息下来。

二、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制弊端 哈贝马斯认为: “如果一系统所能容许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低于该系统继续生存所必需的限度, 也就是说该社会系统已经难以在自己的框架内解决自身的问题, 我们就说它陷入了危机。”像此类事件的发生使国家不同等级的系统结构出现紊乱, 社会均衡与正常秩序暂时中断, 甚至影响国际关系, 各国依靠常规治理已无济于事, 就形成了危机。从此次事件来看,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信息系统运转不畅,

在这次危机中暴露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政府不能通过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将危机信息发布给社会公众。

1.爆炸事故发生在1113日,但吉化公司相关人士曾宣称苯在燃烧后对人体没有毒副作用。吉林省的相关部门一直沿用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以致延误了黑龙江省丧失了为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的最好时机。

2.时隔九天,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才正式公布了停水真相。哈尔滨市的环保监测部门也并没有及时对江水加以监测并将结果公之于众,以致哈尔滨市民不得不自发地在恐慌中采取自救措施,甚至社会局势几近失控。

3.缺失为民意识。苯和硝基苯是有毒物质,会引发白血病等各种疾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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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面前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无视民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二)、公共危机预防组织机构欠缺

1.缺乏应急组织。吉林、黑龙江这样的省级人民政府缺乏独立的公共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当公共危机发生后,其应对必然是仓促的,应对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2.缺乏区域合作机制。松花江这类跨省、跨国际的跨流域性河流,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合作组织,因此当河流发生污染类事件时,缺乏相应的合作组织来及时应对危机事件。

(三)、预警系统预警不灵

由于吉化公司和吉林省的预警系统的不完善,没有及时地做出预警,造成了后来严重的结果。此外,缺少技术和充足的物质准备使其预警系统形同虚设。

三、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制

应对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在对公共危机的处理中,政府必须首当其冲,采取有力措施,做出科学决策、快速应对、有序管理、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体制:

(一)、以透明度赢得信任度

危机事件性质不明是谣言产生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在面对危机时,必须准确辨析危机事件的性质,并以最快的速度公布于众。这既是做出正确决策、找到有效解决办法的根据,也有利于公众形成良好的心理接受基础,抵制谣言产生和传播。充分证明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于政府和公众而言,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隐瞒的做法只会雪上加霜。因此,地方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备负责的信息系统,帮助整个城市公共危机的防范与救助工作。

(二)、建立完善危机预警机制

预警系统是城市公共危机防范与救助系统的前哨,建立一套能感应危机来临的信号系统,通过对危机风险源、危机征兆进行不断地监测,在危机来临前及时地发出警报,将危机消除在无形之中。如果预警系统建设的到位的话,在吉化爆炸发生之后,其信息收集中心应该可以及时的收集到松花江发生水污染的信息,并且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到信息分析中心,最后由警报中心发出警报,使哈尔滨市有着充分的时间应对水危机的发生。

(三)、建立公共危机应对合作组织 成立危机管理组织机构。对于类似送花江性质的跨流域河流建立相应的区域合作性组织,针对该河流流域特点制定完备的计划,发生危机时,合作组织及时应对,减少区域间交流不畅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避免延误危机应对的时机。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法治原则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发生危机时,政府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危机情况,严禁存在信息被隐瞒、缓报、谎报,加大违纪人员的惩罚力度,以此避免政府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防范应急从而才能避免突发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培根在《论厄运》中说:“幸运并非没有恐惧和烦恼;厄运也决非没有安慰和希望。政府在体会到社会安定幸福的同时也要未雨绸缪,建立健全完备的预警机制,在危机发生时也不应“自怨自艾”用积极地心态和科学的应对机制将危险转化为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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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晓丽,《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 罗忆,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新闻意识》,当代传播2007第一期 [3] 王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反思与重建》2004年第七期

杨博宇 赵健 笪月云



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桃苑四号楼A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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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0d1294daef5ef7bb0d3c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