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荣乌高速公路威海至烟台段等3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9.11.01 • 【字 号】鲁政字〔2019〕200号 • 【施行日期】2019.1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 荣乌高速公路威海至烟台段等3段高 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9〕20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延长荣乌高速公路威海至烟台段等3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9〕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延长荣乌高速公路威海至烟台段收费期限至2021年12月5日,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收费期限至2036年12月31日,德上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收费期限至2040年11月15日。 请你们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强化公路通行保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fd9013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