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市招收在职研究生的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次招生面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且担任其单位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实际领导管理能力,在本市有3年以上行政领导工作经历; 3、获得优秀的中高级职称,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报名表;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如有); 4、工作证明(宣誓答辩后的成果可代替证明); 5、工作履历表和职责说明; 6、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曾就读过大学); 7、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主体 上海市招生委员会主办,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承办,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协会监督。 四、考试内容 根据申请者学历不同,本次考试分类设置为: 1、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职称在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报告。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报名方式:网上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37204d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