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附件1: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 附件 1 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 月 税务登记号 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编号: 主表单位税务登记号(身份证号、组织证号) 电量(千瓦时) 电费单价(元) 总表单位单位名称 情况 分表单位的用电分割情况 单位名称 户号 电费金电表表号 额(元) 备注 合计 声明: 我单位(或本人)已确认上述电量与电费金额为 (单位)使用,非我单位(或本人)所耗用,我单位(或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调减相关费用,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我单位(或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表单位:(公章或签名) 分表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总表单位根据分表单位实际用电情况 填写。 2、本表提供给电力公司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一式三份,电力公司、总表单位、分表单位各一份,留存备查。 3、填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数据正确性负 责。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1a80af87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