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2021年版) 一、我机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机构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生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我机构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我机构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2.机构开课前10天内,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机构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机构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41c1cd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