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视频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信息发布逐渐从图文形式发展到视频和直播形式,商家通过直播与消费者实时互动,直播日益成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2017至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的总规模分别为190亿元、1330亿元、4338亿元,预计2020年规模将突破万亿元。 2020年受疫情影响,许多行业生产和消费受到很大影响。电子商务因其特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呈现逆势增长趋势。为进一步促进复工复产,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在这一背景下,直播电商呈现爆发式增长。直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一方面直播机构、直播红人、各级电台电视台、企业高管、甚至一些1 政府官员等纷纷加入直播活动;另一方面,直播电子商务平台有规模较大的诸如抖音、快手、淘宝等平台,还有更多的中小型平台、地方性或区域性直播电商平台不断涌现。 直播电商的直播和交易全过程,及其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理论上都可由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制。直播电商在法律层面上体系完整、边界比较清晰,但它具有交易时间短、频次高、主播作用明显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已改变了原有电子商务交易方式,这给直播营销与商务交易之间的相互衔接带来系列问题。同时,由于直播电商具有更高的娱乐性和交互性,其更高的流量吸引力与流量变现能力也带来了较多问题,如虚假宣传、货不对版、不退不换、涉嫌假货、不明链接、引导线下交易等。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现行针对直播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分散在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它们相对比较零散,且有些政策文件条款之间存在重复,有时不同部门对直播管理的要求还出现不完全一致的现象。此外,有关政策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和实施也需要标准配套以提供技术支撑。 针对直播电子商务当前发展存在的相关主要问题,本标准拟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通过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子商2 务过程中“人、货、场”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权责,以促进直播电商中各参与方相互良好协调协作,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直播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任务来源 本标准于2020年9月23日由商务部办公厅批准并列入2020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进行立项(商办建函〔2020〕341号)。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四)主要工作过程 1.立项前阶段 2020年1月,有关人员到广东东莞和浙江杭州直播电子商务相关基地调研,了解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通过初步调研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标准草案。 2020年6月,基于前期调研和研究基础,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标准草案并通过SAC/TC 83向商务部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2020年7月,进一步赴杭州滨江互联网产业园调研直播电子商务。 2.立项阶段 2020年9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将本标准列入2020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进行立项(商办建函〔2020〕341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121d98bf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