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概念的民法学思考 黎平;骆剑明;周爱萍 【期刊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4(004)001 【摘 要】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基于该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作者从民法学角度,对家庭暴力的主体和行为环境、暴力形式和伤害后果等方面作了细致的分析,最后揭示了家庭暴力的社会本质. 【总页数】4页(P13-15,37) 【作 者】黎平;骆剑明;周爱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北京,100026;景德镇陶瓷学院社会科学系,江西,景德镇,333001;景德镇陶瓷学院社会科学系,江西,景德镇,33300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3.9 【相关文献】 1.民法学中若干法律概念的逻辑思考2.论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以《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家庭成员”概念为路径3.反思·借鉴·重构——关于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概念的思考4.关于民法学方法论的一点思考--认真对待概念法学5.关于民法学方法论的一点思考——认真对待概念法学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d1460708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