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2 3.1课文注释:“天赋人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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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注释:“天赋人权”思想

“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又译为“自然权利”,其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绝不应该被剥夺。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哲学家、法学家格劳秀斯(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他的追随者、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些观念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所继承和发扬。霍布斯认为,人人都是生而自由的,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平等的权利。洛克认为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自然的权利。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和伏尔泰也都提倡“天赋人权”

欧洲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在各自国内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反对封建专制最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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