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 【主题分类】其他 【处罚日期】2021.08.25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上海市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刘永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2 19:06:34 案件名称 刘永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08380289 自然人姓名 刘永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其他:责令改正。 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其他信息 无 1 / 2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30977fed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