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的妻子换掉,无法进入。通过原告一联系原告二,将原告二从福建叫回,才将门打开。当时,原告二回来后,与其岳父岳母家的人到屋门口,就要打张桂兰,由于当时邻居及村干部都在场,原告二及其岳父家人未能得逞。之后,在家里开了次陈家门会议,人员有村干部、原被告、几位陈家人,经过讨论,原告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由被告各自承担一半,当时被告都答应了。至今为止,一直都是由被告一承担,被告二只汇了500元。原告多次与被告二联系,被告二一直推拖。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 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修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离婚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e80c46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