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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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总则

疑难病例一般是患者入院5日内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困难或治疗效果不佳,或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的患者。疑难病例应先组织科内讨论,经科内讨论后认为需要提请全院多学科会诊的再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疑难病例讨论的范围

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②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③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④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

⑤入院5日诊断不明的病例等。 讨论流程

1 讨论由经管医师申请提出,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生主持。

2 主管医生讨论前应先做好相关病史材料。讨论时,先由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


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讨论的医师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3 主管医生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的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患者病情简史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专业意见和讨论主持者归纳总结意见等。

4 如经科内讨论后,仍需多学科参与讨论的,请参照多学科会诊流程。

5 讨论提请科室与参与讨论专科意见不一致,且参加讨论的专科医生年资较低,讨论提请科室有权提出、请示参加讨论的专科科室副主任或主任医师,并征求其专业意见。

6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生书写,讨论主持者审核并签名。 7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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