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2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346172[方案]

时间:2023-04-03 08:49: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09-22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346172[方案]

天党发(2009)22

印发《天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的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天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中共天山镇委员会 天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天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高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阿鲁科尔沁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村级土地、林地、荒山承包,集体资产出售,借入款、债权回收及其他收入。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全镇统一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专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分户建账,由会计代理中心责成专人管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专用程序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事项,必须遵循“五步决策程序”,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党员会议修订、完善方案;召开有下乡工作队员列席的村民代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包村领导参加,形成决议;报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新发生的村集体收入,要由镇包村工作队和村报账员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入镇政府为各村设立的统一专户。当实际支出高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所定的支出额度时,要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严禁在任何情况下坐收坐支。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特制签章管理。统一刻制村级财务管理专用章,此章一分为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支部委员代表、村委会委员代表、村民代表1名,各执一份,待村上发生收入、支出时盖此章,此章不完整即视为无效,代理会计有权拒收拒支。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事后监督管理。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村委会财务收支,对于村级不合理的收支,不予盖章、签字;对于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合理收支,必须无条件加盖印章并签字,如无任何原因而不给签字、盖章的将视其为不作为,代理会计将按合理收支给予入账。

六、奖惩措施。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跟踪考核。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于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的村,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支持,在村级班子实绩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的村,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业务,扣除报账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工资各500元,对发生的坐收坐支资金三个月内不予入账,三个月后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在本村和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当年的全部转移支付资金,镇政府对该村不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c9104c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