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和统一管理公司机动车辆燃油工作, 控制和减少燃油费用的开 支。 2. 适用范围: 公司配置车辆的部室及人员。 3. 职责: 总务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燃油的统一购买、 发放和管理工作,财务部 负责公司内部燃油费用的结算。 4. 工作内容: 4.1总务部每月集中购买燃油票据,按部室登记发放。 4.2总务部严格按〈〈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规定的燃油发放, 程序发放。 4.3各部室在规定用油标准之外需增加燃油用量或增加人员时,部门 负责人必须上报主管总(副总)经理批准后,到总务部办理领取手续 领取。 4.4各部室如遇特殊情况在本市、外埠白购燃油的费用必须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后方可到总务部登记、报销。 4.5本办法中第4.3和4.4两项所发生的费用均计算在该部室燃油费用 中。 4.6总务部按月汇总各部室燃油费用并交财务部结算。 4.7公司燃油费用表应存档保管,以备查询。 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c3b276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