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史上的地位 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以下简称法律系)只存在短短7年(1978年元月 -1985),却在我校办学史上拥有辉煌的地位。鉴于许多同学不太了解,甚至可能误以为是别的学校的院系,在此就其在校史上的阶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略作介绍。 我校在文*革中受到严重摧残,自1970年湖北大学(我校前身,不是现在的省属湖大,于1958年由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解散以后,在首义成立了湖北财经专科学校(非现在的由武汉纺织大学代管的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当时全国仅存的一所半财经高校中的半所),此时仍设置了法律教研室(当时只有北大、吉大两个学校的法律系名义上没有撤销,此外全国只有我校拥有法律教研室,这就是“两所半法律系”称呼的由来),保留了部分师资(最少只有11人),据说还在75年招收了法科工农兵大学生。自从拨乱反正以后,学校的法学教师陆续返校,到1978年元月湖北财经学院(我校历史上最为重要的阶段,非现在的湖北经济学院)并设立法律系成立时,全系有100多名教职工,其中90多名为专任教师。师资的数量在当时那个年代是十分惊人的(应该是全国最多,武汉大学79年恢复法律系时,一共只有8名教师),这为杰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契机。 由于中南政法学院于1984年底建立,法律系完整培养的只有77、78、79、80这4届学生。法律系在文*革后与北大法律系和吉大法律系一道作为全国最早恢复招收法律本科生的三所法律系之一。现在所说的77级法本生(电影《高考1977》提到当年录取院系有西南政法是不多的,西南政法最早的是78级)都是来自上述三系。当年法律系在全国招收整整50名本科生,师生比例几乎达到2:1,不能不说是学生们的幸运。加上学生都比较刻苦努力,社会上对人才的需求,该班毕业生涌现出一大批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政府高级官员,号称“中国法学第一班”(详见吴校长的文章http://blog.renren.com/share/240282217/705094034)。在学界的有王利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人民大学副校长兼党委副书记)、黄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我校校长)、余劲松(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人大教授,原武汉大学校长助理)、方世荣(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我校教授、法学院院长,原湖北省行政学院副校长)等杰出法学家,在政界的有甘藏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机关工委书记)、姚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等等。此后的78级也毫不示弱,在仅37人的情况下,也涌现了张明楷、陈小君等知名教授。79、80级毕业的著名法学家有冯军、李希慧、刘明祥等人(仅以刑法为例,后来他们都在我校念刑法学研究生,走上刑法研究的道路)。虽然不如上述学友那么出名,但长年工作在我校法学第一战线的张晓东、蔡虹、马琳、郑祝君等诸位教授、博导也是法律系在这一时期培养的。此外,法律系还从79年开始培养法科研究生,如79级的覃有土(我校前副校长)、乔克裕(原湖北省法理和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南三塔之一,不幸早逝),81级国际法的李仁真、邵沙平(二人为国际法专家,也是我校77级本科生)等等。 法律系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但受制于当时国家对财经院校招收法科生人数的限制,法律系培养学生较少,造成严重的师资浪费,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不能说不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以法律系为班底恢复专业性的政法院校成为必然的选择。早在1982年,司法部就开始筹建中南政法学院。由于首义校区较小,当时又被其他单位占据部分校舍,无法满足招生需要,与1953年成立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南财经学院不同,此次政法学院另辟校区,也就是现在的南湖校区。中南政法学院的成立带走绝大部分法律系的师资(是否还分得其他系的老师不太清楚,不过至少调走部分基础课的老师),剩下的少数师资继续维持法律系直至1985年9月中南财经大学建立(后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于2000年5月与中南政法学院的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系合并,作为新成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一部分)。 两点看法: 1、法律系在我校法学教育历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阶段,这段历史说明我校情况的特殊性由来已久。它前接1958年湖北大学法律系(湖北大学简介见前文,由于湖北大学法律系由法律界“五院四系”中的一院加一系组成,故此规模在当时而言比较庞大,建系时有80多名教师,是湖北大学包括政治系、财会系在内七系中最大的一个系),后启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乃至现在我校的法律院系。在我国上千所的本科院校中,我校的情况可以说是独一无二,这也造成无法归类的问题。当同学们为现在的校名、2000年的合并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当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击别人,真能抬高自己么)嘲笑我们的时候,可否想过我校法律系的这段历史,正是一个庞大的法律系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而不得不脱离母体独立建校(而后又由于新的困境和需要而又不得不合校统一,这是后话)。 2、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法律系在人才培养上之所以有比较辉煌的成绩,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更与教师的认真教学以及学生的自身努力分不开。由于当时法学教育中断了多年,改革开放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旺盛,而刚刚恢复的法律教学培养的数量也不多,这使得当时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普遍良好。然而更主要的是,经历长期的动乱阶段,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教学学习机会,尽管当时没有像现在那样丰富的学习资料和优越的学习环境,但苦于钻研方为成功之道。无论现在在校学习、还是将来人生道路选择,我们也能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无论是否法学专业,无论现在的情况有多艰难,希望关心学校发展的同学们能够重视校史,从中获得启发和激励,更好地投身于工作学习当中。还有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由之精神、独立的思考,并做到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最后祝愿大家期末考试顺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54de3f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