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方法草案 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方法〔草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相关队定, 特 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 定义 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与会者来自 个或 3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 等。 第二条 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一、筹备国际会议的部门应在会议主题有关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根底, 定的影响; 二、会议主题要符合我国改革开放、教育和科研开展的需要; 三、凡属研讨性的国际会议,筹备部门应能组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四、筹备国际会议的部门应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筹划国际会议,妥善安排会 议场所、食宿、交通及平安等工作; 五、会议经费有保证。 第三条 举办国际会议申报程序 一、 筹备国际会议的学院部门应提前 5 个月,就会议的背景、主题、内容、 3 国际国内有一 目的、规模、日期、经费来源、会务安排、与会者人员名单等提出报告。报告须由申办部门 领导签署意见,经科研处审批后,再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 二、送审报告经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 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文上报市教委、市外办。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处通知申办部门、校办科研处。申办 部门得到通知后, 应提前 3 个月准备国外代表和台湾代表相关资料, 交通和翻译等工作。 四、学校校长办公室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筹备会议,国际交流处寄发重要外宾的邀请信, 办理国外代表入境手续, 将有关台湾代表材料交台湾事务办公室报请市台办。 意有关台湾代表参加会议,申办部门应婉言谢绝台湾代表参加。 假设市台办不同 并安排会议议程、 食宿、 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方法草案 五、由学校承办的国际会议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校长汇报会议筹备情况,由部门承办的 国际会议应提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会议一般不邀 假设会议期间必须拟请上海市领导或驻沪领事人员参加, 应 请市领导和驻沪领事馆人员参加, 提前三周报国际交流处, 由国际交流处出面邀请。 假设拟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应提前两 周报校办审批,由校办将审批结果通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再通知申办单位。 六、国际会议举行完毕以后,申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英语报道,并及照片等影像资料 一起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第四条、举办国际会议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举办国际会议要从实际出发, 从严掌握, 积极举办对提高我校国际知名度和促进我 校教学和科研的开展有重大意义的国际会议。 申办〔承办〕 国际会议的外方人数在 100 人以 上或会议总人数在 400 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 以及外方人数在 300 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 在 800 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性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应根据外交部意见, 报市委 会 外事外宣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批, 必要时上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审批。 议的规模适度, 应本着以我为主, 为我所用, 精心组织, 讲求实效的精神努力办好国际会议。 二、举办国际会议都要从政治上权衡利弊。 凡涉及我国核心利益、 重大敏感问题和重大 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拟邀请非建交国家人士,有特殊背景的人员等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 须严格按报批程序申报。 未经批准,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筹备或对外承诺在上海金融 学院举办国际会议。 对方提议协办或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议, 如背景可疑, 并带有对我不利的 政治意图的,应予以回绝。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批准之前, 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可以以适当方式同外方交换意 见,了解对方意向, 但不得达成正式书面协议。有关单位未经归口管理部门的认可、同意或 授权,不得自行与他国机构或国际组织联系筹划举办国际会议, 不得擅自向外方承诺轮流在 两国举办国际会议;一般也不得接受外方设立会议常设机构的要求,如有必要,另案批准。 四、与会外国人应在境外办妥来华入境手续, 国际交流处应适时地凭批准举办会议的批 复件与市外办、市教委落实与会外国人来华签证手续。 五、举办会议的申请得到批准后, 举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与会代表送交的论文精心认真 审核, 如发现论文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应及时交涉, 说明我方立场观点, 要求对方改正或取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489a93a6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