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樾丽云庭和樾丽大楼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11.05 • 【字 号】苏府地名函〔20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11.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樾丽云庭和樾丽大楼的复函 苏州绿立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樾丽云庭”“樾丽大楼”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吴江区松陵街道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大型建筑物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你们在秋枫街东侧绿地及樾丽大楼(暂名)和规划用地以东、笠泽路南侧绿地及樾丽大楼(暂名)以南、冬梅街西侧绿地以西、规划道路(位于笠泽路南,未命名)北侧绿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樾丽云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èlìYún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ELIYUNTING 二、大型建筑物 将你们在秋枫街东侧绿地以东、笠泽路南侧绿地以南、樾丽云庭以西以北(不含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大型建筑物命名为“樾丽大楼”。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èlìDàlóu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ELIDALO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efb57da0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