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备用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发生工伤医疗事故等一些 意外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特拟定之。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权责 人力资源课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制造部负责备用金的管理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遵照本办法执行。 4. 内容 紧急备用金的定额为2000元,由制造相关负责人以借支形式至财务申领并保管,当按本办法使用备用金后,凭领用记录申请补足备用金。 备用金由制造最高主管进行管理并负责合理使用支配,应保证员工任何时间在工作场所内的突发事件都可以使用到。 允许使用备用金的情形: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需要至医院急救的,如员工突然在车间晕倒。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事故需要至医院急救的。 备用金的冲销: 因突发疾病使用的备用金,费用理应由员工承担的,由员工现金给付,不愿意给付现金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符合商业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部分,公司将为其办理保险理赔事宜,赔付金额直接发放在员工工资帐户。 因工伤事故(轻伤)使用的备用金,待工伤保险赔付后,再予归还或冲销,如果工伤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应向公司申请借支支付,并归还备用金。 如果新入职的员工发生意外事件而使用备用金的费用,如果保险无法赔付、自动离职者工资不足支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该备用金垫付后,无法冲销的,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应呈文说明原因并使用有效票据予以冲销备用金借支额,此费用由公司承担。 备用金的领用,员工突发状况需送医治疗时,请示制造最高主管后,可以在备用金保管人处领取现金,视伤势情况酌情领取,如果未用使用完,应及时归还。 5. 表单 备用金领用登记表 K4-FOR-MA-110/a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58db16f01dc281e53af0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