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致: 公司 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如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重庆市南岸经开茶园新区米兰路1号 联系电话: 谢谢合作! 1.截止2016年 月 日本单位于贵单位的往来帐列示如下 往来账项性质 货款 备注 金额小写(RMB) 金额大写(人民币) 2.其它事项 本函仅为对账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 重庆浮于嘉医药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 1.信息证明无误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经办人: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 201 年 月 日 日期: 201 年 月 日 精选范本,供参考!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精选范本,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8e9620f2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