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中小企[2009]3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5.19 【实施日期】2009.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09〕 88号,下称88号文)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国家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除具备88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外,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 1 / 2 目,必须是纳入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的担保机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569871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