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珠府[2010]2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5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珠府〔2010〕2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5〕10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e69296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