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宣布修改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不再为法定假日 佚 名 【期刊名称】《绿色中国》 【年(卷),期】2013()24 【摘 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国务院;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政策措施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J], 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J], 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J], ; 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J], ; 5.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4号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73175e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