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聘请专家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机关聘用专家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家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厅机关聘用专家管理工作,根据机关业务建立专家库。 省应急管理专家包括: (一)应急管理部专家库中的专家。 (二)省政府聘请的应急管理专家。 (三)省应急管理厅聘请的专家。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分管厅领导同意,临时聘请的专家。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从事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应急救援、应急抢险、救灾防灾、事故调查、项目评估、重要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修订等工作,采取一事一选的方式从厅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第三章 专家费用管理 第四条 各处(室、局、中心)根据工作需求编制专家费用年度预算,规划财务处审核,统一纳入部门预算。 - 1 - 第五条 专家经费补助标准 (一)聘用专家每人每天补助1000元,工作不足半天(4小时),按半天计算补助500元,超过12小时按1.5天计算。 (二)专家参加抢险救援险重任务,经厅主要领导审批,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聘请专家从事相关工作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相关处(室、局、中心)按照规定申请报销费用,不得报销差旅费补助。 第六条 专家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相扩大开支范围。 第七条 专家费用补助由使用专家处室提供相关专家信息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使用专家处室督促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专家费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68926329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