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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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接收证明



嵩明县嵩阳镇派出所

兹有李红秋,性别:女,出生于19671022日;陈媛,女,出生于19891005日;陈权,女,出生于19931013日;陈霆,男,出生于2007527日,户籍地址:云南省沧源县勐懂镇农业局生活区,李红秋同志19970115日与本村居民张云亮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陈媛,次女陈权,长子陈霆;为家庭工作生活方便及子女择校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夫妻投靠,将李红秋及其子女户籍迁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月家村委会前木丛龙5号,经本村研究,同意接收。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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