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注释格式 一、总则 (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②,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 (一)著作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三)文集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2.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示例: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四)译作类 1.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2.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期刊名称》××××年第×期。 示例: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五)法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法典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示例:①《德国民法典》(第3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六)报纸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 示例:① 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第5版。 (七)古籍类 1.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 2.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 示例: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八)辞书类 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 示例: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九)外文类 另有特别注释体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22856a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