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乡规民约的法社会学解析 刘静然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年(卷),期】2006(020)003 【摘 要】越南乡规民约是基于越南乡村这一特定区域内人们的共同意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由乡民自愿遵行以调节乡民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具有突出的自发性、民间性、地域性特征,国家的指导或批准程序并非其必要属性.越南乡规民约产生于乡土社会,规范、体现着乡土社会的秩序,只要乡土社会存在,乡规民约就有了存在、深入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不是被消融,甚或否弃.在乡土社会中,乡规民约表征着乡民自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松懈,越南乡规民约在内容、作用不断完善的同时,调整的范围必将日益缩小. 【总页数】5页(P147-151) 【作 者】刘静然 【作者单位】白城师范学院,吉林,白城,137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F0-052 【相关文献】 1.农村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初探——从乡规民约的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价值出发2."硬法"软化及"软法"硬化现象的法社会学解析——基于中国义务教育法治中的案例3.多维解析越南黑泰人原始信仰及原生型民间宗教4.越南民间画与中国年画中老鼠形象的解析5.越南海洋强国战略下的南中国海政策:解析与评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bcbe33a7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