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级: 编号: MG牌照灯校核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编制: 日期: 校对: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上海同济同捷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7月 一、 引用标准 GB 18408-2001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二、 标准要求 2.1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要求 根据GB 18408-2001,对于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有如下要求: 1、 装置的安装应使照明区域任意位置上的光入射角不大于82°,入射角从照明装置至距离牌照板最远的极端位置测量。 2、 照明区域的最小可见范围应符合:在垂直截面,α≤85°, α′≤85°; 在水平截面,β≤60°,β′≤60°;具体含义如下图: 2.2 后牌照(板)安装位置要求 根据GB 15741-1995标准,对于后号牌板的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1、 安装于后号牌板上的后号牌应垂直于或近似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后号牌中点不得处于车辆对称面的右方;后号牌及后号牌架不得超出车辆后端左边缘。 i. 当后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在车辆空载时测量)不大于1.20m时,后号牌正面允许不大于30º的上仰角。 ii. 当后号牌上边缘离地高度(在车辆空载时测量)大于1.20m时,后号牌正面下俯不大于15º。 2、 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后号牌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小于0.30m,上边缘离地高度一般不大于1.20m。若后牌照上边缘离地高度不可能符合上述规定时,离地高度可超过1.2m,但必须按车辆结构特征要求尽量接近该限值,且不得超过2.0m。 3、 安装于后号牌板架上的后号牌应有如下4个平面组成的可视范围:通过号牌两侧并且呈向外30º的两个铅垂平面,通过号牌上边缘与与水平向上呈15º的平面,经过号牌下边缘的水平面。 三、 BO-24校核 BO-24牌照板现有两种方案,具体尺寸如下: BO-24牌照板方案 方案1 方案2 3.1方案一的校核 3.1.1入射角的校核 根据法规要求及车身相关数模,用作图法做出极限位置的入射角如下: 牌照板尺寸 440×140 360×150 备注 国标尺寸 从上图看出,入射角为78.4°<82°,符合法规要求。 3.1.2最小可见范围的校核 根据法规要求及车身相关数模,用作图法做出α、α′的角度如下: 从上图看出,α=84.1°<85°,符合法规要求; α′=36°<85°,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及车身相关数模,用作图法做出β、β′的角度如下: 从上图看出,β=β′=12.9°<60°,符合法规要求; 3.1.3安装位置的校核 本车号牌上下边缘离地高度约为877mm、746mm,可知上边缘离地高度小于1.20 m,其上仰角20°,小于30°,车号牌下边缘离地高度大于0.30 m,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如图所示为最小要求可视空间范围,本车号牌的可视空间范围大于最小要求范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2方案二的校核 3.2.1入射角的校核 根据法规要求及车身相关数模,用作图法做出极限位置的入射角如下: 从上图看出,入射角为79°<82°,符合法规要求。 3.2.2最小可见范围的校核 根据法规要求及车身相关数模,用作图法做出α、α′的角度如下: 从上图看出,α=84.1°<85°,符合法规要求; α′=39.3°<85°,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法规要求及车身相关数模,用作图法做出β、β′的角度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β=β′=10.5°<60°,符合法规要求; 3.2.3安装位置的校核 本车号牌上下边缘离地高度约为877mm、737mm,可知上边缘离地高度小于1.20 m,其上仰角20°,小于30°,车号牌下边缘离地高度大于0.30 m,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如图所示为最小要求可视空间范围,本车号牌的可视空间范围大于最小要求范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 结论 4.1方案一校核结果如下表: 参数 极限位置入射角 α α′ β β′ 上缘离地小于1.20m,下缘大于0.30m时上仰角 最小可视空间范围 法规要求 ≤82° ≤85° ≤85° ≤60° ≤60° ≤30° 实际值 78.4° 84.1° 36° 12.9° 12.9° 20° 结论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上平面:上缘上仰15° 大于最小符合法规要求 左右平面:边缘外转30° 可视空间下平面:下缘水平面 范围 4.2方案二校核结果如下表: 参数 极限位置入射角 α α′ β β′ 上缘离地小于1.20m,下缘大于0.30m时上仰角 法规要求 ≤82° ≤85° ≤85° ≤60° ≤60° ≤30° 实际值 79° 84.1° 39.3° 10.5° 10.5° 20° 结论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法规要求 最小可视空间范围 上平面:上缘上仰15° 大于最小符合法规要求 左右平面:边缘外转30° 可视空间下平面:下缘水平面 范围 以上根据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和GB 18408-2001(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的校核,方案一、方案二均能满足法规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c1f332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