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等级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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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分级标准



护理分级标准分为4个级别:

1、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各种复杂和新开展的大手术的病人、各种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2、一级护理。病重、病危、心、肝、肾功能极度衰竭,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大手术、内出血、高烧、昏迷、休克或外伤、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的病人以及早产儿。 3、二级护理。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轻型先兆子痫。

4、三级护理。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各种疾病恢复期,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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