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车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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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7



关于制定派车单制度的通知



为有效规范我司客运车辆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发展,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以及运输组织,防止车辆非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客运班线路牌统一由本司向运管机关领取,统一管理、核发。

二、车辆在发班前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车辆检验合格、符合发车条件发签发派车单。

三、驾驶员须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后才能承担运输任务。


四、营运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驾驶人员出车时必须携带派车单,按照派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并认真填写派车单内容,填定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五、完成运输任务后,驾驶员应及时将派车单和运营牌证交回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做好牌证交接登记和保管工作。

六、管理人员要认真对驾驶人员的派车单和行车记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妥善保管派车单。

七、以上规定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凡是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一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各部门。 ***运输公司 2013114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276a45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