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会计核算制度 一、根据教委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核算制度,规范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二、幼儿园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三、幼儿园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幼儿园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幼儿园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幼儿园资金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教师工资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六、园长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429c22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