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教研室任课教师培训要求 一、培训的意义 1、掌握相应课程的内容,教学目标,从而胜任教学工作。 2、可与课程组老师交流新的知识,获得经验,从而得到自我提升。 3、坚持接受培训,可减少教学中知识点的错误。 4、增强自身对胜任教学工作的信心。 5、增强教学能力,有利于自身发展。 二、培训的纪律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时到课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不可迟到、早退、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部门主管领导签署请假条,请假时间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视为培训不合格。 2、进入培训教室,禁止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可大声喧哗。 3、培训时保持安静,不可交头接耳,注意力集中。 4、培训时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5、开始培训后,手机呈震动、静音状态,需接听电话的,事先向主讲老师申请,经其同意后去室外接听。 6、培训过程中如果有紧急事情,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需向培训主讲老师申请。 三、培训的考核要求 1、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都应接受考核(笔试或论文,具体由当次培训课程组负责组织)。 2、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方可参与下学期教学工作,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参加下次培训合格后,再参与教学工作。 3、培训属于素质教育任课教师上岗的重要依据,请参训教师都认真对待。未尽事宜,请咨询素质教育教研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93f489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