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案例:张帅兴奋剂违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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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帅兴奋剂违禁案

20031122日甲A联赛第28轮,北京国案足球俱乐部北京现代汽车队(主场)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后进行了兴奋剂尿样抽检。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院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A瓶和B瓶尿样均呈麻黄碱性阳性。之后,张帅发表声明,称其因服用感冒药时误服了违禁药物麻黄碱,并向球迷道歉。

足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中第八条的规定对张帅及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给予了处罚:1停止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一切足球比赛6个月;2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教练组组长杨祖武、队医双印停赛6个月处罚,并各罚款500元;3)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警告,计1例二类兴奋剂,并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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