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持运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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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持运营投资

为维持正常生产,煤炭项目在生产期内需要投入一定的固定资产或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投资、安全生产投入、支付的采矿权价款或转让费、维简费开支的其他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开拓延深费和追加投资等,这些维持运营投资,应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作为现金流出。其中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支付的矿业权价款或转让费、开拓延深费和追加投资予以资本化,安全生产投入、维简费开支的其他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予以费用化。 (1)固定资产更新投资

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用于对原有设备或设施的更新,更新投资的投入时间和其固定资产的形成时间,应以能够保证需要更新的固定资产得以正常接续使用为原

按被更新固定资产的原始投入方式去构建。则,更新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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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投入

由于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不同于固定资产更新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发生的时间受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制约,存在预防性与随机性,难以事先做出比较准确的计划安排。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使用时,按“即提即用”的原则处理,即当期提取的安全费用当期全额安排使用。 (3)维简费投入

由维简费开支的其他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和保证矿井均衡稳定生产的投入,按成本中当期维简费(不含井巷工程费)提取额度的50%计算。

(4)支付的矿业权价款或转让费

生产期需要支付的矿业权价款或转让费,作为维持运营投资计为现金流出。

(5)开拓延深费、追加投资

对于多水平开拓或分区开拓的矿井,当计算期内需要进行水平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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