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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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

及审查工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治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治理的新开工项目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工作,提高效率,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范畴。按照市、区分级治理规定由市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质量措施的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适用本方法。

二、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及审查事项由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治理站、武汉建筑市场治理站等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

三、〝窗口〞设置。市建委在市建设工程治理〝一条龙〞服务区内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并联办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集中办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手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手续〔以下简称监管手续〕的收发件事项。


四、〝窗口〞人员职责。〝窗口〞收发件实行主协办制度。主办人员由监管单位〝窗口〞人员轮番担任,每期轮值3个月;非轮值单位〝窗口〞人员为协办人员。

主办人员负责统一收件、发件。向协办人员分发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文件材料;初审本单位受理事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向本单位传递文件材料;和谐、督办协办人员相关工作。协办人员负责领取主办人员传递的文件材料,初审本单位受理事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向本单位传递文件材料,向主办人员传递监督检查及审查结果。

五、并联工作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监管手续时,应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并分类成套提交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文件。

〔二〕收件及预审。主办人员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材料,并即时分发给协办人员。主、协办人员分别预审申请文件材料项目是否齐全,协办人员当日将预审结果分别报主办人员。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的,主办人员当日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名目,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的,主办人员当日向申请人出具«理通知书»;主、协办人员应于受理当日将申请文件材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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