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二级管理,强化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各二级学院 二、管理部门 兼职会计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每学院推荐一人,编制属于所在学院,经学校批准后任职,任期三年。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接受学校财务资产部的领导和管理,其他工作接受所在学院领导和管理。 三、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本专业的有关知识。 3.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4.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5.原则具有会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 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7.本校正式职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c525af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