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中对加分项的考虑
公司原来有较为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度,且一直在执行,前段时间,领导提出考核中加分红包制的概念,具体体现为在绩效考核中增加额外的加分项,为了奖励那些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员工。
在此基础上,我按照要求编写了具体的考核加分红包制管理规定,包括部门考核加分和员工考核加分两个层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具体红包标准为全年总薪酬×分数/100,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得到满分为30分的加分,其将多拿12×(30/100)个月的薪水,接近4个月薪水。对于取得额外加分的员工,根据加分额度于年终以红包的形式发放,与考核得分分开计算,突出员工的特殊贡献。
在加分流程设置上,主要采用员工或部门自报或推荐,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办公会批准的程序。
在加分事项的确定上,主要参照是否取得了公司所倡导的增量贡献为标准,在公司确定的“增量十条”贡献标准的基础上,逐条细化为评分细则,员工或部门在某一条上做出一些工作,并对照具体评分标准进行核实。举个例子,比如说十条中有一条为“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将评分标准细化为“年降低生产成本50万以上者加30分,30-50万者加25分,20-30万者加20分,10-20万者加15分,5-10万者加10分,1-5万者加5分”。
今天我再回头一看,觉得在流程上还有点问题。因为加分事项提出来之后,按照流程设置,人力资源部在这其中主要做两件事情:一是核实申报事项是否符合增量贡献范畴,二是申报事项是否客观、属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依据员工考核加分事项评估标准,给出建议加分额度。从工作本身来说这一步是关键,因为要基本确定加分的额度,是否会造成人事部门承受的压力过大?或者说把焦点集中了过来?如果评分标准都比较具体和量化,这个自然没有问题。但从上述增量十条的细化评分标准看,还有2条不能做到具体量化,其加分的确定就是一个问题。所以,我有考虑还是成立一个专门的加分评价小组来做这个事情,避免一个部门来做,来规避矛盾集中的问题,特别是人事部这个敏感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ffd08b83d049649b6658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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