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自然与人关系认识的几次历史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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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自然与人关系认识的几次历史性飞跃

江苏省天一中学 杨俊

人与自然到底是何种关系?中国古代的一些哲学家,思想家都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许多看法。本文试图理清中国古代在这一领域的基本发展线索,并做出一些适当的分析和评价。

从整体上看,中国古代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可以分成四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特征。

第一阶段,人的自然意识产生的时期(原始社会后期——商代)。原始社会后期,农业,畜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都与农业、牧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开始产生一种自然意识,朦胧中感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有密切联系。但由于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对自然规律没有充分认识,对自然力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人们只能通过对自然的崇拜(对山川日月水火等多神崇拜)来表达其最初的自然意识。

经夏至商,随着奴隶社会专制王权的产生和发展,人世间出现了君临天下的君主,于是人们也给自然模拟出一个高居天上,至高无上的主宰,并称之为“上”“帝”。山川日月水火和土地,四方诸神皆受上帝统辖。人间年岁丰欠、风雨雷电、疫病灾异皆是上帝的意志。人世的国王受命与天,他的一切行动,都是执行上帝的旨意。这样由夏至商,人类第一次给自然赋予了人格神的地位,在意识上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密切的结合起来,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但是这种认识有两大局限:①对自然与人关系的认识上是很肤浅的,带有较浓厚的迷信色彩。②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属于自然环境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自然的奴仆。

第二阶段,西周时期人的自然意识不断发展,在天人关系中,不断的提升人的地位,第一次提出了天意就是民意,民意通过天意表现出来。把人与自然放到了平等的地位,实现了第二次飞跃。例如《泰誓》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意出于民心,天子当怀保小民”。从而形成了西周时期特有的“敬天保民”(把人与天相提并论)的思想。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西周时期人们对天仍然极其崇拜,而这种敬天保民的思想(不断提升人的地位),是建立在对自然极其崇拜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实践中人类社会仍然依附于自然环境。

第三阶段,西周末年,人们对天产生了怀疑与动摇,进入春秋战国后,周王室的衰落(代表天统治人民)导致天的地位日益下降。神的含义被逐渐剔除,而涂上了浓厚的社会政治伦理色彩,成为社会政治伦理的最高依据和根本原理。从春秋起,随着人们自然科学知识的日益丰富,人们对天道的认识也有重大突破,初步地把天道理解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规律,而且认为这种规律是可以掌握和利用的。正因如此,在天与人的关系上,第一次把人提到了首位。人不再是自然的奴仆,而成为自然的主人,人类社会从对自然的依附中摆脱出来,实现了解放,这就是人类自然意识的第三次飞跃。这方面成就最大的是荀子。荀子的最大贡献就在于第一次从理论上把人与天,自然是社会分开,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荀子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是“列星随旋,日月递为焰,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等自然物质的运动变化,这些运动变化是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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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间阴阳二气矛盾运动的结果。“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由此,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他认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谓天职”,而人的职责则在于“制天命而用之”。人尽管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天,可人有充分利用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的能力,来改变人的处境,人是可以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如此正确地抹去了天、神的神密光环;如此深刻地说明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如此精彩地强调了人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中的作用,荀子是第一人。

荀子的观点满足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中国社会几千年,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文明起了推动作用。但要求征服自然的观点,对中国古代环境的破坏性开发也起了消极作用。 第四阶段,隋唐时期,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达到了顶峰。其代表人物就是刘禹锡,他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他认为,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各有特点,天不能干预人间的治乱祸福,人也不能干预自然的各种变化。然而,天与人也不是毫无关系,而是能够“还相用”。在法制大行的社会中,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人们就会明了祸福是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就不会相信天命,以“是非”为准则的人类社会的规律就战胜了弱肉强食为准则的自然规律,这就是人胜天。相反就是天胜人。刘禹锡相信,只要人能够维持法制和是非,就能够胜天,就能“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利用自然,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刘禹锡观点有几点新意:①真正认识到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是有机的统一。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有各自的特点,又彼此联系,互相作用。②刘禹锡所称的“天胜人”或“人胜天”并不是指征服或依附的关系,而是强调人类社会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自然环境对人类对影响。③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只有法制和是非分明的国家才能实现“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刘禹锡的观点第一次把自然、社会、法治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自然与人关系认识的第四次飞跃。

但是必须认识到:刘禹锡的观点虽然在理论上把人类的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但其缺乏实践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更多的带有空想的色彩。在古代社会人口不断增加的压力下,人类只有在向自然的大规模的索取中,甚至于是破坏性的开发中求得人类自身的发展。因此,刘禹锡的观点,并没有成为时代的主流思想。也没有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今天随着全球化进程和工业文明负效应的不断聚集,全球问题以更尖锐、更鲜明的形式冲击头着人类,自然与人的关系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紧张。刘禹锡要把法治、自然、社会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的观点,有了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已经为这一理论的实践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的发展为它的实践提供了动力。 人类意识的飞跃往往是与社会的实践相脱节。卓越的思想总要等到社会需要的时候才会发出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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