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职工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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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职工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鼓励学员在读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升邮政在职学历教育办学质量,根据邮政集团公司建立在职学历教育激励机制的相关要求,由北京邮电大学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职工高等学历教育培养,修业满一学年,且符合评比条件的正式在册学员(上海地区学员除外)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于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各评定一次。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职工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常务办公室设在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奖学金的组织评定工作。

三、评比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员,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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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爱邮政事业,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邮政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当学年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因违反现代远程教育的规章制度,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者; 3)在各类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者; 4)未按时缴纳学习相关费用者。

四、评比办法、等级及比例

第七条 以学员每学年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个人综合评分参与评比:

个人综合评分=∑(单科课程成绩*学分)/学年总学分 第八条 以省为单位,分年级进行评定。奖励范围为各省当学年实际在读人数的30%(四舍五入,下同) 第九条 奖学金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对综合评分为本年级实际在读人数综合排名5%的学员给予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学年〃人; 2)二等奖学金:对综合评分为本年级实际在读人数综合排名15%的学员给予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除外),奖励金额为200/学年〃人;

(3)三等奖学金:对综合评分为本年级实际在读人数综合排名前30%的学员给予三等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除外),奖励金额为100/学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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