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布日期】2014.01.13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4.01.15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1月1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阿里巴巴5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阿里巴巴5号”的转让业务。 二、“阿里巴巴5号”设立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阿里05”,证券代码为“119047”,到期日为2015年2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满第13、14和15个月视现金流入情况还本付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一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一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阿里巴巴5号”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阿里巴巴5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阿里巴巴5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月1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809f31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