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粮仓储[2016]6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粮仓储〔2016〕65号) 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深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 1 / 2 例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食质量安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4cad75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