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日记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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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日记一篇

7.4星期三

昨下午三点九楼会议室开案审会。我们的是我和潇潇去调查的花果畈大气污染案,省环保督察组信访投诉。

有两个争议点。

一.要不要先立案再调查。没错,先立案再调查是一般程序。但也有特殊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可见,先调查再立案,只要两者的时限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在程序上并不违法。而且,先调查再立案这种情况,在我们现实的环境执法工作中是比较普遍的,可以说是一种常态。只要程序不违法,有必要刻意去“纠正”吗?至于什么是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但至少像督察交办件应该是“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吧。

二.关于询问笔录上的签名。询问人应当填写两位执法人员姓名,这对于学习法律n年、差点通过司法考试的我来说,真的是小K斯。可问题是,几个月前,我和一同事去“双随机”检查,查处一家企业,他做的案卷,我一看调查询问笔录上只填写了一名执法人员,我表示质疑,他当场翻脸表示严重不满,说“询问人”处填一人、“记录人”处填一人即可。当我电话咨询法制科时,得到的答复是:就是那样的。我十分惊奇,为此专门询问在检察院工作的某友,他肯定地说,当然是填写两人了。可是。。难道是局里俗成?我不想得罪谁,就此打住了。可今天,法制科同一人口中,居然又说出相反的话,我耳朵没毛病吧?还是他当初回答我时没处于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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