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校内:校内的建筑(如校舍、围墙等)电路、消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活动场所及安装的有关器械、食堂、操场、宣传栏等;校外:校外周边环境、学生上下学道路周边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时间:校内每周进行一次;校外根据各时期的专项隐患排查活动进行;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各一次(如台风、暴雨等)。 三、排查人员组成:每组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学校领导必须参加。 四、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 五、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时间表,在今后检查中落实。如发现的问题是本级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撰写报告后逐级上报,尽快圆满解决问题。 六、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学校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3a756c34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