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经 股东会决定企业章程作以下改正: 一、原章程为:第一条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 《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 程。 、 共同出资,建立 拟订本章 现更改加:第一条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 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由 程。 、 共同出资,建立 拟订本章 二、原章程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许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现更改加: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许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三、原章程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以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率 出资方式 1、 万元 50% 钱币 2、 万元 50% 钱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 2010 年 5 月 8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现更改加 :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以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率 出资方式 1、 2.5 万元 50% 钱币 2、 2.5 万元 50% 钱币 。 四、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683fc5a1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