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施工单位、施工队)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队主要负责人): 您作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督促现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提醒:如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将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区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红色警示,依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处以处三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前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事故罪的,将按情节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 被告知人: 告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安全管理法定责任和义务见附件)说明:该告知书由备案单位告知,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签收。该告知书一式三份,须将一份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告知单位存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461531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