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序列 国务院行政机构 办公机构(1个) 办公厅 (无行政主体资格) 22部: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保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铁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 3委:发改委、民族委、计生委 1行:中国人民银行 1署:审计署 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体育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旅游局、宗教局、林业局、国管局、预防腐败局 参事室 内容 作用及设置 1)日常工作 1)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2)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 组成部门(27个) 直属机构(16个) 1)某项专门业务 2)该类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1)专门事项 2)该类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1)特定业务 2)该类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1)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2)该类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办事机构(4个)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无行政主体资格) 台办、新闻办、档案局 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核安全局、 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 议事协调机构 (29个) 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等 (无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事业单位 (14个) 新华社 发展研究中心 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行政学院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地震局、气象局 1、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具有制定规章的授权。 2、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3、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0a28207a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8d.html